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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死刑存废之我见——对汪红英案改判的几点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陈有西.组织卖淫罪死刑存废之我见——对汪红英案改判的几点法律思考[J].公安学刊,2000,12(4):9-12.
作者姓名:陈有西
作者单位: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06
摘    要:汪红英犯组织卖淫罪 ,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 ,立即执行 ;二审法院改判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由此案而引发的法理思考发人深省。对组织卖淫罪规定死刑有中国历史文化心理基础 ,但在世界各国刑法典上很少有类似的规定 ,也很难找到类似的判例。因此,有必要考虑废除组织卖淫罪的死刑,将最高刑改为无期徒刑

关 键 词:刑法  组织卖淫罪  刑罚  汪红英案  死刑存废  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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