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老龄化社会下对老年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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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丽.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老龄化社会下对老年人权益的民法保护[J].理论学习(山东),200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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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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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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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年监护制度,也称成年保护制度,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判断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痴呆性高龄者、智能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从理念到制度构建的重大改革,而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需要。本文拟就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思考,并提出具体建议。一、各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修改。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自权人所设立。近现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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