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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会计法》,强化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
引用本文:王惠萍,徐长松,秦福庆.认真学习《会计法》,强化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0(5):307.
作者姓名:王惠萍  徐长松  秦福庆
作者单位:1.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郑州市450003
2. 周口地区卫生防疫站,周口市466000
摘    要:新《会计法》已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 2 0 0 0年 7月 1日起施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一规定明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 ,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从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工作检查情况看 ,产生造假账等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监管不力 ,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 ,也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内部原因。但内部原因更为突出。许多造假账等问题 ,或…

关 键 词:会计法  法律法规
文章编号:1006-8414(2000)05-0307-01
修稿时间:200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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