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研发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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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玲,陈道峰,吴桂琴.新药研发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J].中国药业,2004,13(8):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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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玲 陈道峰 吴桂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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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200032 2. 复旦大学科技处,上海,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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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对制药行业来说,当时只对药品的生产方法予以保护,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予保护,直到199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才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也予以保护.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二次修正,使我国专利法与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标准相一致.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医药行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专利对药品保护的意义重大,尤其对我国医药行业的新产品开发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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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药 药品 新药研发 化学方法 物质 制药行业 发明专利 独占性 保护 时效性 |
文章编号: | 1006-4931(2004)08-00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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