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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完善
引用本文:徐洁宇,陈小勇.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完善[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6(4):42-44.
作者姓名:徐洁宇  陈小勇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人文学院,西安,710021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社科系,湖南,株洲,412007
摘    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重实体轻程序,重物权轻债权,缺乏对夫妻财产权的保障制度.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夫妻财产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弥补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

关 键 词:夫妻财产  法定夫妻财产制  共有财产  个人特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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