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司法中的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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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永三.文明司法中的困扰[J].大庆社会科学,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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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永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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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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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国家法制建设的全局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司法机关能否按着统治阶级以法律的形式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依着法定程序、及时、正确地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是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条件。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总是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依法办事,禁止有“枉法”、“违法”情况的发生。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其司法机关文明司法,其实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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