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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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正亭,孔令琼.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J].学术探索,2003(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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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正亭 孔令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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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92,云南 昆明 65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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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清两朝为维护自身统治,对云南土司采取“恩威兼济”的二重性控制手段,把云南土司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清代对云南土司的赏罚规定较明代有差异,而且对土司作了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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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司 二重性 奖赏 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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