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不宜多招退役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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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崇岗,周法伟.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不宜多招退役运动员[J].中国学校体育,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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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崇岗 周法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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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处,山东省教育厅体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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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使我国学校体育造应国内体育事业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国家教委、国家体委于一九八六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一九八七年又确定在全国条件较好的五十一所高等学校试办“培养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试点高校),拟在我国逐步建立起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体系。这使我们学校体育工作者倍受鼓舞。但是笔者最近了解到,一些试点高校为了应付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招录了大批省和解放军等体育集训队的退役运动员。有的省市甚至在报刊上对这种做法大加宣传和赞赏。对此,笔者十分担忧,提出自己一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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