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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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学军,张海峰.浅析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5):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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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学军 张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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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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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7条即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及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规定中存在一些瑕疵,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无法及时、便捷的获得补偿,甚至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这影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实效,存在改进的必要,本文将就此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立法者的注意,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立法时也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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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国家立法的合理性 瑕疵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7)05-0056-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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