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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证“不能承受之重
引用本文:刘海明.“爱情公证“不能承受之重[J].法治与社会,2004(12):20.
作者姓名:刘海明
摘    要:法治社会,使得公证成为一项普遍的诉求.公证堪称是"先小人后君子",把丑话说到前面,并且由公证机关作证,以消除后顾之忧.正如法治社会不能根治不法现象一样,公证也同样无法包罗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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