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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人民健康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昌盛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保障人民健康同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针对人民健康面临的主要威胁,广泛动员和协调各种力量协同参与到卫生健康事业建设中,很快扭转了"疾病丛生、缺医少药、人民体质极度低下、保障制度缺失"的严峻局面,中国的卫生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回顾与研究这段时间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经验,有助于健康中国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相似文献
3.
我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后,来到古称“上党”的长治市,步入梦寐以求的法治殿堂--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1年以来,我怀抱着对法律的虔诚之心,秉持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信仰,与违法犯罪活动斗争到底,为平安中国建设而努力。 相似文献
4.
5.
6.
姚裕群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2):19-26
创新是时代的命题,大学生创业是一种积极的就业措施,创新会给大学生创业带来良好机遇。大学毕业生是高等教育的"产品",促进大学生创业要进行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实行适应市场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扩大国家和社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基于市场需求定位进行人才的培养。促进大学生创业有内外部两方面的措施:内部措施即提升大学毕业生的创业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广博知识才学、优秀创业素质、创业实操技能和市场经济观念等;外部措施有发挥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实效,拓宽大学生创业资金的来源,推进大学生创业立项审核制和招标制,持续帮助已立项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等。 相似文献
7.
8.
助推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落到实处,让百姓感受"钱袋子"里的民生温暖,持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助力出台"长出牙齿"的决定,聚焦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坚持走好乡村振兴路……这些组成了2020年预算工委实打实的工作答卷。 相似文献
9.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17-28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1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23-29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