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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夏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50-53
在限定性受贿的表现形式的前提下,从性受贿应否入罪、能否入罪、如何入罪这三个维度出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3,(2):48-51
对贿赂类职务犯罪的研究,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点。从司法实践出发,运用刑事法理分析法、司法案例分析法等分析了正确区分索贿与一般受贿的关键在于确定受贿方是否对行贿方施加了精神压力;《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被追诉前"应理解为行为人被侦查人员讯问前;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键在于把握贿赂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对司法实践工作无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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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新型的贿赂案件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市场上的经济往来方法被引入进了受贿作案的手段中来,出现了利用"放贷取息"的方法收受贿赂的社会现象。对于这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对特定对象进行"放贷取息"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如何计算数额,以及界定罪与非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上述问题,并立足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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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维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4(1):96-98
介绍了我国对受贿罪立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之要件的诸多弊端,即:造成法律条间的冲突;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割裂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身之性质;造成了司法实务的困惑;不符合国际立法的主流。从而得出结论,不应以其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6.
陈谦信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22-124
介绍和分析了学界对《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的几种不同的理解。认为《刑法》的这款规定,属于牵连犯形态。它属于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特别性规定,对其他类似犯罪行为不具有普遍意义。具体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款时,正确判断"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与"数罪并罚"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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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时下反腐有句口号,叫作反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即不论大官小官,贪污受贿数额不论大小,都要打击。我们觉得,这句口号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也很合适,食品安全监管,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大案要案还是小案例,只要是有意制造问题食品者,都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前不久曝光的上海福喜过期肉食产品案例,就是食品安全中的大案要案,是"大老虎"。事件一经曝光,各地闻风而动,马上排查,居然发现各省一些洋快餐饮食单位或多或少都有用 相似文献
9.
王俊梅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1,27(1):72-7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来,关于该罪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该罪犯罪主体的范围,另一方面是关于该罪客观方面的理解.对该罪犯罪主体的争议进行梳理,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7,(13)
"一对一"受贿案件,通常是指甲方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乙方给予甲方好处,双方进行权钱交易且交易全过程只在甲、乙两人之间进行,无第三者知晓的案件,该类受贿案件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且难以突破的一种案件。本文就如何突破该类案件的侦查僵局着重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