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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光洪  杨曦 《人民司法》2021,(5):69-71,89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邹明宇 《法人》2020,(4):71-73
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加倍利息"),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但又以惩罚为主的特点。若赋予其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将会使其他普通债权人对该惩罚性债权承担责任,从而违反了破产法的公平受偿原则。  相似文献   
3.
商业诚信在我国日益受到社会重视。然而,由于我国法人人格制度存在缺陷,法律对法人人格规定过于刚性,没有确立法人人格否认的制度,造成了对债权人和社会利益保护不力的客观结果,出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保护错位的结果,从而引发对社会诚信的冲击,防范的对策是我国法律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我国民法典的编排体例,有德式、日式、民法通则式3种主张。第一种主张是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5板块,称为德式。第二种主张是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侵权、亲属、继承7板块。第三种主张是民法通则式,分为总则、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成员权、法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9板块。江平认为应该以大陆法为主,但对  相似文献   
6.
孙长民 《法人》2007,(8):35-35
制定统一的企业清算法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算企业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市场法律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何尧德 《法学杂志》2007,28(2):128-131
本文从企业改制及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性认识出发,分析了企业改制中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新<公司法>有关企业公司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规则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8.
李勇 《中国律师》2007,(8):76-78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中较具特色的制度,其受偿顺序的规定直接决定了何种海事请求能够得到优先受偿以及不同海事请求受偿位次的先后,对于保障特定海事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船舶优先权的产生谈起,进而比较了关于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国际立法。在此基础上,引出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问题,并根据其逻辑含义,一一进行分析。最后,在比较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出其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陈运洪 《特区法坛》2005,(5):22-24,47
三、立法上的谬误二:确权诉讼允许调解。 确权诉讼是否允许调解?在海诉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海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海诉法没有规定是否允许调解,民诉法却明确规定允许调解,那么适用民诉法的规定海事诉讼当然允许调解。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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