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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田赋在清朝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及田赋征收中存在的严重弊端 ,晚清朝野人士有关田赋改革的议论甚嚣尘上。清末主流思想界处理田赋积弊的思路 ,还是沿袭两宋以来的传统 ;也有极少数先进人士以西方近代财税理论和制度为依据 ,对田赋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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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徽州经历了三次时隔较短的土地清丈,地方实践方式有较大的延续性。清丈人役的佥选依托图甲,具有多层的承充结构,每一差役名目背后的实际承担人员众多。为了协调整个清丈组织,钱款筹措、宴席和盟誓活动必不可少。清丈人员利用掌握土地税粮信息的优势,能够规避和解决田土纷争,亦可从中牟利。因而站在民间社会角度评估,清丈活动对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利用民间惯例的同时,也强化了地方势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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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保制为洪武十三年前明代乡村基层行政组织之一,是理解明初基层行政组织的关键.明洪武年间的都保制,乃是承袭宋元乡村基层组织旧制,广泛存在于南宋旧地的南方地区,同时北方部分地区亦有所设置,文献记载多简略为"都"而非"都保".洪武十四年的里甲制,既非承元,亦非返宋,而是明代的制度创新.现有洪武十三年前明代乡村基层组织的论述,多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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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 《天府新论》2008,(3):69-74
明末清初,受长时间战乱的影响,四川人口大量减少,清政府在四川实施了积极的移民政策.大量移民的到来,在恢复四川经济的同时,也与原有的土著居民因地权不清而屡屡发生矛盾.雍正六年的土地清丈对清代四川移民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这次清丈,确定了有清一代四川各州县的田赋及相应的赋率,保证了清政府在四川的财政收入,也为今后各种临时加派,如津贴、捐输提供了基础.其次,这次清丈为康熙初年以来近60年的移民招徕政策成果适时的做一总结.通过这次清丈,移民与土著之间、移民之间围绕地权的纠纷基本上得到解决,政府通过这一行动解决了移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关地权不清的现象.土地清丈是四川移民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从根源上解决了移民与土著及移民与移民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加速了移民社会的本地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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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土地清丈。在施行土地清丈的同时,徽州府各县亦在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当年十月,歙县二十六都一图县民项群越诉至徽州府,控告休宁县县民孙濠将项家位于休邑黄石坑上的祖坟推毁并据为己有。诉讼过程中,双方先后运用黄册、鱼鳞图册、易知由单、钱粮票、佥业票等主张地权,徽州府最终将坟地判归原告项群。随着一条鞭法推行而新兴的赋役文书易知由单、钱粮票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案件显示,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调整,亦会引发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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