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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我国行政判决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主张赋予检察机关时行政诉讼执行环节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利.从而有效防止执行程序违法.抑制怠于执行和拖延执行现象的发生.阐述了由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法理依据,介绍了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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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伴随着消防工作逐步走向社会化、法制化、制度化,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行为诸如火灾扑救、行政处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如何直面消防行政诉讼带来的利弊,已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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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吕有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17-19
行政诉讼与宪政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我国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宗旨、受案范围和管辖权、诉讼人、受理、审理、执行制度等方面都体现了对公权的限制、对人权的保护。从宪政角度考量,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应进一步确定行政立法的可诉性,并建立预防性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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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慧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20-22
我国的行政诉讼自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公布以来一直存在扩大受案范围的需求。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司法解释多次对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展,但也存在限缩法律规定的现象。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大幅度地扩充了受案范围,但未改变受案范围的列举规定模式。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应重视立法解释和理论研究,并通过指导性案例灵活应对。被诉行为符合行政行为本质,并具备侵犯当事人权益的一般效果,就应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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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丽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23-26
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执行制度进行了完善,突出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但仍然坚持“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实际上,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执行制度包含“停止执行”和“不停止执行”2个方面的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适用“不停止执行为原则”,而法院则遵循“停止执行为原则”。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执行制度,应侧重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规范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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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或推定的权利救济途径来看,事后救济明显存在不足,预防性行政诉讼尤显必要。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适用前提是明确其与尊重行政的首次性判断权、风险预防原则以及成熟原则的矛盾与联系问题。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相对人在以下两种情况应该有权提起预防性行政诉讼:一是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拟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行政机关公布有毒有害食品信息可能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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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军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立足我国现实,建立有中国特色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军法学界也对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达成共识。但对人民防空部门而言,遇到的困惑是:人防部门的行政诉讼是适用普通的行政诉讼还是现在军法学界认为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人防部门是否有必要适用军事行政诉讼?文章以一起典型的人防行政诉讼案件为视角,对人防行政诉讼制度的特征进行了规制,试图回答了产生上述疑问的原有,并探究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