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1篇
  免费   0篇
交通运输   161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4篇
  2014年   3篇
  2013年   6篇
  2012年   11篇
  2011年   6篇
  2010年   6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12篇
  2007年   18篇
  2006年   8篇
  2005年   10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12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2篇
  1997年   3篇
  1996年   2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建东 《水运管理》2006,28(6):18-20
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案例,探讨海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告知义务问题并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2.
3.
船舶建造是一个多工种、系统性的漫长过程,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原则上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态度共同努力争取顺利完成合同执行,顺利交付船舶,但各方同时还应自觉尊重合同的约定,在合作过程中规范自己的动作与程序,这样才能既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又保护各方的权益。船舶建造合同作为船舶建造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明确约定,各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相关惯例所赋予的权利,这点对于船厂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世界海运》2016,(11):41-46
本案~①是英国上诉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卸货港无人提货时滞箱费~②如何计算及何时停止计算的最新标志性案件。该案明确了滞箱费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进行计算,不适用减损原则,不具有惩罚性,当承运人重新获得集装箱的使用或合同终止时停止计算,不能无限期计算。承运人在货方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毁约之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赔实际损失或在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确认合同有效从而继续请求滞箱费。但,若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商业目的完全落空,则承运人失去了确认合同有效的权利。对比中国法下此类纠纷的裁判理念:滞箱费属于违约损失,具有惩罚性,因受限于"可预见规则"和"防止损失扩大规则"而不能无限期计算。  相似文献   
5.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它通过人们的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而起作用,成为人们评判是非、辨别好坏的标准,促使人们坚持正确的东西,追求美好的理想,抵制不良思想作风的影响,自觉履行职业责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就是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文明行车,全心全意为旅客、货主提供优质服务,尊客爱货,安全及时,助人为乐。  相似文献   
6.
《世界海运》2015,(11):39-43
在《海商法》下,托运人违反通知义务需要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相比较,托运人在《海商法》下的责任不考虑因果关系以及托运人是否知道货物的危险特性,且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知道货物的危险特性是否会影响到托运人的通知义务。托运人违反《海商法》下的通知义务基本上没有救济权。赋予危险货物托运人过重的责任并不合理,《海商法》应当规定违反通知义务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危险特性的后果。  相似文献   
7.
汽车课堂     
温馨车生活从梅群看孩子的眼神,可以感觉到慈母对儿子的无限爱恋。她还依稀的记得儿子3岁时去上幼儿园,看着他小小的坚强的背影,心中又喜悦又有点小心酸。离别了一整天,孩子看到你高兴得奔跑过来,扑在你的怀里。跟你说:"妈妈,我想你了。"那一刻,抱着孩子就像抱着整个世界。那个时候她们家有一辆自行车。  相似文献   
8.
早春,当预示着希望的第一抹新绿出现在枝头,我们会感到欣喜;盛夏,当杨柳松柏撑起如盖的大伞,我们会感到舒适、惬意。当我们享受绿色的时候,是否想到了新手为生活的地球加一抹绿?中远慈善基金会组织志愿者于3月24日前往杯柔植树基地,开展了“植树造林,绿化京城”义务植树活动。  相似文献   
9.
梁文珠 《驾驶园》2007,(12):64-67
提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应承担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定:"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保险人不予赔偿".但一保险公司却因代办人在合同签订时未向投保人履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结果难逃赔偿责任.10月11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宣告结束.  相似文献   
10.
钱军  谢泽培 《驾驶园》2007,(1):72-7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