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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该条款明确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要主体,这是基于反洗钱工作的现实选择。事实上,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可能为洗钱者所利用,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像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但在整个洗钱过程中,耍把大额的赃款通过各种手段最后洗干净,还是离不开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最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同时受洗钱活动危害也最大.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上。所以,本文仅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进行简单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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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娟 《数字社区&智能家居》2014,(12):8343-8344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颁布和细分业务领域的管理办法陆续出台,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体系逐步细化和完善,推动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和企业良性竞争。但政策环境的相对宽松也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套现、诈骗、赌博等活动,该文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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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异常检测、图算法EnvolveGCN在AML中的运用;利用两大数据集,对基准算法进行试验;特别是图结构数据中半监督学习可利用标签传播等.对策建议使用机器学习金融科技赋能反洗钱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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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雄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1,33(7):25
本文针对当前洗钱犯罪活动迅速发展并呈现网络化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分布式智能代理框架的反网络洗钱技术,并结合关系图熵矩阵的数据挖掘技术,开发了反网络洗钱的仿真实验原型系统进行仿真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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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一萍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1):17-2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利用金融机构进行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构建金融领域反洗钱运行机制是维护我国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迫切要求。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能的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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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3,(1)
岗位资格准入是对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2012年2月FATF40项建议提出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实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程度的高度契合。从基层银行看,缺乏专职反洗钱人员、职业经验欠缺、岗位培训有效性不足等问题,需要借助反洗钱岗位的资格准入,为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提供人员保障;另一方面,现有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工作经历,又为反洗钱岗位资格准入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空间。在资格准入框架设计方面,主要通过岗位资格体系设计、准入认证、过渡期间安排等,为反洗钱工作储备一支专家型的人才队伍,实现预防洗钱犯罪、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管者要求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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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1)
2008年次贷危机后,反洗钱逐步成为金融监管跨境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而长臂管辖原则这一具有"单边主义"色彩的管控手段,成为美国反洗钱跨境执法的重要工具。本文回顾了美国反洗钱长臂管辖原则的来龙去脉,梳理了长臂管辖的三类适用情形和四种判定原则,并对2008~2018年间45家机构54次遭受美国1亿美元及以上的反洗钱巨额处罚的案例进行了归纳分析。通过分析,本文发现美国反洗钱处罚具有处罚主体的"交叉性"、涉嫌类罪的"行业性"和处罚金额的"威慑性"三大特征。鉴此,本文提出了持续完善我国反洗钱域外管辖、持续研究国外长臂管辖的实际判例以及密切关注美国反洗钱执法的新变化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