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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有行政、法律、经济三种手段,但在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各种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约束。从理论上讲,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对以下几种法律制度的运用押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律调控;税收法律调控;金融法律调控。因此政府可以从以下法律层面进行调控押加强相关调控主体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的相互协调;完善有关调控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调控措施得以贯彻施行;完善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法制,真正发挥税法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宏观调控功能。  相似文献   
2.
浅论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定原则即是物权法定主义,它是大陆法国家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现代物权法的结构,也是建立在物权法定等几项基本原则之上。该原则使物权法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刚性,此原则的刚性使其对物权法的确立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是对民法的财产领域私有自治的突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出现了许多的不适应的症状,因而需要对其进行改良,对其刚性进行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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