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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引言20世纪对许多国家来说,是一个空前的社会大变动时期。经济迅速增长、技术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大城市人口的集中,大大地改变了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从前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特征——稳定的家庭、相互依存的社会联系和共同的社会准则,已经让位给流动多变、独立自主、冷漠无情的生活方式和更适合于竞争的城市工业社会的价值体系。这种转变不仅已经在工业国发生,而且类似的变化,也正在逐渐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出现。这些社会变动,虽然给人们带来了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精神的利益,但是也伴随着增加了社会无组织状态、冲突和犯罪。正如1973年美国刑事司法准则和目标全国咨询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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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贪污罪处理——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及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刑法第394条的立法本意,认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惩治可以刑法第394条为依据作贪污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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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论要——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论处。质疑之一,贪污罪能否以不作为方式构成?质疑二,如果礼物被存放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室,能否构成贪污罪?本文从解释论角度对贪污罪的行为结构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了深层理论探析,从而回答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储槐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8
青少年犯罪仍然是我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盲目性、突发性、结伙性、贪财性和犯罪低龄化。算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生理、心理原因,也有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的原因。由于个人原因较少,社会原因较多,因此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对策应是综合治理,即社会对策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