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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藩犯罪是有明中后期严重的社会问题,笼统地说,它与分封制度的落后性分不开,具体而论,又与相关官员、亲郡王的贪贿、失职、管理不当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王府近侍、宗室姻亲长期与宗藩混在一起,他们的行为对宗室有很大影响,宗藩危害社会,既有他们的教唆,又离不开他们的参与和充当帮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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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训是明太祖训导后世子孙的皇室家训,是明代预防宗藩犯罪的法宝,朝廷惩治宗室犯罪的利器,并被奉为处理皇族内部事务的圣条,经过明初的政局变动和后来宗藩政策的变化,祖训的神圣性虽不曾改变,但罪宗的量罚并不遵依祖训教条,而只是一种旗号,假借祖训名义的量罚,对于惩凶除恶、打击犯罪有害无益,宗藩问题的特殊性始终没有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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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废罪宗及其子女的给养,是明王朝针对犯罪宗亲的善后处理,朝廷定有标准.其罪情的轻重,羁押、管束方式的分别,决定了给养标准存在相应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也表现在嘉靖前后从计口给粮到按户供应的变化上,世宗对罪宗给养的调整,有由于宗禄供给困难的因素,但更为关键是基于宗室犯罪急剧上升的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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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禄问题与宗室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宗禄问题是明朝中后期朝臣讨论较多的话题,也是宗室致罪的重要诱因.正德以前,宗禄问题引发的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藩府利用制度本身的漏洞,非法支取宗禄,祸害百姓.正德以后,类似事件虽不少见,但因宗禄逋欠招致的越奏风潮以及由此引起的宗众抢夺官府,冲击地方衙门,不仅使朝廷疲于应对,而且造成了局部的地方社会动荡.其为害之烈,远远超过普通的宗室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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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世职承袭自天聪以降,一直存在着世袭罔替和按次承袭两种选择方式,清初决定两种方式选择的主要依据是天聪五年的功臣袭职例,这也一定程度导致了清初按次承袭的混乱,顺治年间虽有统一规定,但承袭方式不同的特色仍得以延续.承袭人的择取不似承袭方式混乱,却也经过了前后细微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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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炳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4)
顺治朝的恩诏加爵是有清一代仅见的历史现象,清代各种文献记载有关恩诏加爵的时间、详情、矛盾、错讹、不实之处极多,对于加爵对象、恩诏所加之爵的承袭处理亦语焉不详。文献记载的错谬不仅影响到清史学界对这一问题本身的系统了解,而且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清初旗人、汉人政治地位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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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户制度由来已久,明代宗室乐户是朱元璋在"分封建国"政治背景下,保全宗藩体尊,参与王府祭祀、迎接诏敕和宴享等活动的特殊社会群体。王府设置乐户,其目的也是利用儒家礼乐教化功能,实现家国之治,维护藩府之稳定。然而,由于乐户本身职业的特殊性,加上明中期以后宗室放纵享乐情绪的滋长,在王府乐户的导引下,宗室往往置朝廷藩禁、婚禁制度于不顾,作奸犯科十分频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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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室犯罪,有别于普通臣民的量刑定罚,不论是十恶重犯,还是一般的违法乱制,量罚一向强调重证据实,察勘取证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受遣官员到藩府可以“拘集人证,询察体审”.以勘明事实为基础的量罚,明初主要遵依祖训规条,直接由帝王判决.永乐以后,演变为宗亲权贵、文武群臣通过朝议、奏议方式初定处理意见,帝王最终定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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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皇权体制下的社会治理,是清廷依靠各级官员对政务、军务的层层管理和对社会的有效管控。清王朝始终突出旗人的主体统治地位,八旗世家贵族成员也向来为清廷所倚重,所以清代国家的安全、王朝的稳固和百姓的抚定,八旗世家贵族之功不可没。有清一代,八旗贵族世家成员不乏戮力王室、公忠体国、勤慎为官、清正自持、操守兼善的贤官良吏,世家子弟中才猷练达、办事明敏、关注民生、兴利除弊、治国有方的能臣干练之士,更是大有人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