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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互联网时代的特性,法律思维模式具有了前提数量增加、精确性提高、错误率降低的性质,并产生了常规案件的程序思维模式和疑难案件的平台思维模式;同时,法律思维程序性、民主性、平等性、精确性、公平性的特征得到加强,并具有了互动性、大数据、透明化的新特征;互联网时代法律思维的具体作用有节约思维成本,提高思维效率,减少思维错误,抑制"次生灾害"等。不过,我们还应注意防范虚拟性、无因性和技术性对法律思维造成的干扰。  相似文献   
2.
基于认知实际状况,从外延数量角度对概念进行基本的逻辑划分,除了外延大于等于一的实概念和外延为零的虚概念外,还应建立外延分子存在状态尚不能确定的悬概念.悬概念是内涵相对模糊、外延分子存在状态暂时无法确定的概念.从理论价值上说,它完善了概念的逻辑类别.  相似文献   
3.
逻辑史上曾经建立了事物类推、模型类推两种基本的类比推理类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赛博空间"生成了,虚拟实在得到应用,由此,逻辑学则可建立新型的虚拟类推.这种新型类推具有全面性、动态性、精确性、前瞻性、条件性和或然性的基本性质,建立虚拟类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社会意义和认识意义.虚拟类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将在更广阔的范围得到应用.  相似文献   
4.
我们应当将正确思维和有效论证区别开来,从而认识到可以建立以推理为主要对象的判定常规问题的逻辑体系,也可以建立以推测为主要对象的探索悬疑问题的逻辑,两者都是正确思维下的规律体系。法律逻辑面对的大多也是悬疑问题。以推测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必须完成由或然推理向或效推测的扩张,以适应这种逻辑形式多、内容广、过程杂的特点。为提高各种或效推测的可信度,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逻辑原则,尤其要探讨法律推测向法律论证转化的原则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只要在思维着就必定有思路。但对思路问题尚未见到系统、深入、全面的研究成果。本文将思路定义为思考过程中概念、判断排列的轨迹 (广义 )或思考过程中某组概念、判断按其一定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有序排列的轨迹 (狭义 )。研究思路问题、掌握打开思路的技巧 ,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对人们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具有极大的普遍应用意义 ,对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具有创造性意义 ,对思考解决复杂情况或问题具有思维经济意义 ,对每个正常人具有变自发思路为自觉思路的广泛应用意义。思路的逻辑起点是情况、问题 ,中间环节是分析构成因素、应用方法程序、对照条件要求修正思考方向 ,逻辑终点是形成方案。作为正常的、符合上述逻辑流程的思路均具有方向性、连贯性、顺序性和清晰性四个基本特征。但能够达到目的的合理思路必须遵循分析准确、方法正确及程序适宜、满足条件、指向明确、有效相关和清晰完整等六条合理性原则。而优佳思路还必须符合有效可行性、简捷性及独创性三个标准。  相似文献   
6.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赛博空间"生成了,虚拟实在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类比推理也从古典的事物类推和现代的模型类推发展出当代新型的虚拟类推。这种新型类推是逻辑对科技发展作出的新的总结,并将大大促进社会创新成果的取得,从而提高社会效率,节约社会成本,防范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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