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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情形,并从诉讼的角度探讨了诉讼中适用免责事由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三种情形,诉讼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应坚持免责事由法定化原则,并在该原则指导下,注意不能完全免除被告赔偿责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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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调整对象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太红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7(2):48-51
将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归纳为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民事关系是有失偏颇的,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国内对教育法的法律地位认识不够明确、对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机构、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的性质缺乏探讨,以及对教育法的性质和任务缺乏研究。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应是教育关系及其与教育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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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X射线衍射分析(XRD)、热分析(TG-DTA)和扫描电镜分析(SEM)等方法表征了凝灰岩的物化特性,分别采用机械活化、机械-热力复合活化研究了凝灰岩的胶砂力学性能。结果表明:试验用凝灰岩样品硅铝含量在75%以上,样品易磨性较好,试验球磨10 min比表面积可达到300 m~2/kg以上;只经机械活化的凝灰岩样品具有良好的填充效应,且主要体现在水化前期,28 d胶砂活性指数(R_(28))在54%~58%之间;经机械-热力复合活化的凝灰岩样品组成结构发生了变化,对体系的胶凝活性早期与后期均有有利影响,28 d胶砂活性指数可达7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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