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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伟群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3)
<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本人兹就卫生监督体系改革的模式、现状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现行公共卫生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依照前苏联的模式,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站,并长期承担着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公共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相分离,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共卫生监督实行行政执法,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不再具有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责。但是,作为监督执法主体的卫生行政部门却没有与监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监督执法队伍。据统计,1997年,全省卫生监督员有3324人,其中在卫生防疫机构韵卫生监督员有2965人,占89.2%,而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却只有359人,占10.8%。因此,我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屈指可数的。省卫生厅虽设有卫生监督处,但编制少,仅有7人;而作为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有人有编制却无执法权。因此,从我省总体来看,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是相互分离的,卫生行政部门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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