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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成年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曾一直停滞于家庭或亲属自治的单一理念,国家公权力没有予以适当的介入,社会没有及时的参与。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以社会为本位的福利国家的兴起,国家与社会介入私法以保护弱者实现实质正义的趋势日益显著,美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公权力的不断强化和干预下,逐渐成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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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对个人的尊重需要每个人的努力,但是在日本这种责任意识还十分淡薄。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重要性并将之反映到教育实践中去。日本的社会构造具有连续性,因而在考察日本的立宪秩序时不宜把战前战后视为两个“断绝”的历史阶段。主张以市场为主导和规制缓和,不应只看到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应当看到市场失灵的危险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日本国情的公共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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