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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促进环境正义与社会公平的一种利益协调手段,是由国家或者其他受益组织和个人,对给生态环境产生积极作用的主体进行补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具有结合自愿与强制、开启了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结构等特点。但是,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末端补偿机制存在滞后性、资金补偿与其他补偿方式之间缺乏协同等。为此,可以从确立合理化补偿的标准、加强多元化补偿方式的整体性衔接等方面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  相似文献   
2.
在地方不拥有税收立法权情形下,地方财政便会依赖公产财政、公债财政和收费财政等非正式财源.而依靠非正式财源获取财政收入,不仅筹措财源的能力和规范性都会极大降低,且有悖于税收国家的法律理念.鉴此,可以赋予地方具有法定外税收立法权,进而获取稳定规范的地方财源.从法释义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但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实现中央的授权并突破现有政策性文件的禁锢,从而保障和规范地方税收立法权.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不仅应在《立法法》的一般性授权下运行,而且需要以《地方税通则》作为准则性依据.同时,法定外地方税的立法需要遵循地方税条例主义,并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法定外地方税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3.
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传统区域发展模式的困境,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同要求我国实行区域的协调发展。国外有关区域协调立法的的研究表明区域发展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通过构建以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为首的多层次立法体系来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区域的发展要求法律的协调,而法律协调机制的建立又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与动力来源。  相似文献   
4.
税收优惠制度造成纳税人之间差别待遇,侵犯了纳税人的平等权,对于基本权利的限制首先必须为追求具有公益性的目的,其次要求公共利益实现的手段和目的具有必要性,即符合比例原则,同时只能以法律的形式对基本权加以限制,即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本文以此种限制基本权利正当性理论为工具,对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制度加以考察,检视其与正当性要求之差距,进而提出自己的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以现行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基础,运用规范、比较等分析方法,充分考虑包括正在制定或需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加以设计研究.  相似文献   
6.
税收债权与无担保债权竞合时,基于税收债权的公益性质,以及其保障现代国家正常运作的作用,赋予其优先权有着必要.税收债权以优先无担保债权为原则,但不能以"公益"之名义,肆意侵犯无担保债权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将体现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无担保债权置于税收债权之前受偿是例外.税收优先权的立法规定既适用于破产案件,也可适于非破产情形.  相似文献   
7.
各国对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定分歧较大,我国专利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从经济与法律两个层面分析,允许平行进口短期内有益于进口国的消费者;长远地看,会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和专利技术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专利法以禁止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为原则,同时规定专利产品合法地平行进口所适用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尽管我国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在宪法文本中增加“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条文,试图在宪法中确立财产权保护原则,并对侵犯财产权征收和征用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但其全然没有通盘考虑财产权保障的制度设计,宪法文本中缺少对税收权力制约的规范,成为财产权保障之公然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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