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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和掌握国有煤矿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状况,为采取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毒物进行检测分析。结果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较高,合格率为60%,噪声合格率为68.75%,有毒有害气体合格率为100%。结论该煤矿属于国有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上尽管投入很多,但是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浓度(或强度)合格率较低,是以后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加大力度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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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讨论两个问题:其一是从行政学逻辑原理如何看待职业病防治的领导机构设置;其二是从法理上怎么认识职业病防治的权利与义务。一把手任职防领导小组组长不符合行政学逻辑原理,而且还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职防工作的难点是劳资双方安全意识的提高。只有从法理的高度、人权的高度搞清权利义务、来认识职防工作的重要性、不可缺少性,才能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能动性,增强员工的保健意识,才能做好职防工作;劳资双方都有了强烈的职防意识,职业病危害才可能降低。职防部门的改革方向是考虑单位提级、扩大职能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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