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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构成与瑕疵类型的划分受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影响,其效力设置则取决于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之间的调适.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可分为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表示意识的欠缺.对于不存在相对人信赖保护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应当尊重表意人的意思自治;对于存在相对人或第三人信赖保护的类型则相反.因现代社会信赖保护和交易安全的需求日益强烈,民法典总则应当贯彻善意相对入或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优先于表意人的意思自治的立法政策,并以此为基础设置意思表示瑕疵效力的技术性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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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及行为特征三个层面,直接反映自然人独一无二与不可替代性的身体本质特征,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以及损害后果的不可补救性。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可以分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与非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两种类型,前者限于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后者主要是商业公司及特定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之下,应尽快完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管理、规制及法律救济,以促进和完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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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论——以德国学说与判例的变迁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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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性质为形成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以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形成类似一物二卖的双重买卖关系。在房租租赁关系已经登记备案或者第三人知道租赁关系之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已经完成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出租人是否应当向第三人或者承租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仍然应当以优先购买权是否具有对抗效力为基础予以判断。基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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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名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名行为是指借名人使用出名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在法律结构上包括内部借名的约定与外部借名行为,可以区分为直接借名行为与间接借名行为。对于直接借名行为的法律效果,应依据第三人是否知情及其意愿类推适用表见代理,或者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而间接借名行为实质上属于间接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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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主体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与美国法相同而与欧盟法相异。生产者不仅包括典型的成品制造者,也应包括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字、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表明是该产品的制造者的准生产者。即使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对产品缺陷无过失,中间商也属于产品上的“销售者”而应承担严格责任。现代社会的发展,销售者已扩张至通过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以及租赁的的方式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人。产品代言人并不具有产品责任主体的地位,因此《食品安全法》第55条有失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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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受侵害的类型包括对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的侵害、对物之实体的损害以及对物的使用功能的损害三种。对所有权人法律地位的侵害,涉及无权占有与非法占有遗产时,应当优先考虑物权法与继承法的规定;物(产品)因内在缺陷导致自身毁损、灭失,并不构成出卖人对买受人物之所有权的侵害;对物之使用功能的损害,通常仅限于过错责任而不包括严格责任。物之功能受到妨害引起损失时,其是否受到保护与侵权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不宜解释为法国的放任式立法模式,因此对所有权使用功能的侵害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区分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