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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恶性骨肿瘤功能重建后的并发症防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分析四肢恶性骨肿瘤功能重建后并发症的发生原因与防治。方法自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共有22例患者接受保肢治疗。年龄10~63岁,平均26.3岁。男10例,女12例。其中骨肉瘤15例,恶性骨巨细胞瘤2例,软骨肉瘤5例。15例骨肉瘤患者术前均接受了2~3次化疗。待伤口愈合后再接受5~6次化疗。肿瘤部位:胫骨近端5例,股骨远端12例,股骨近端1例,股骨中段2例,肱骨近端2例。手术方法为局部肿瘤完整切除,大段异体骨移植术、人工假体重建术和肿瘤灭活再植术。其中10例行人工假体重建术,10例行大段异体骨移植术,2例行肿瘤灭活再植术。结果随访7~27个月,3例骨肉瘤患者术后局部复发,复发时间分别为术后3个月、7个月、1年,后行截肢术。1例患者术后3个月出现肺转移,经化疗后肺部肿块消失;2例大段异体骨移植术患者术后出现排斥反应,伤口不愈伴感染,后经清创、腓肠肌肌皮瓣转移术后愈合。1例人工假体重建术后2周,伤口出现渗液,后经局部换药后愈合。结论恶性骨肿瘤采取保肢的术后并发症与适应证的选择、肿瘤对化疗的敏感性、瘤体切除的方式、功能重建选择的方法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对恶性肿瘤采取保肢手术治疗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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