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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Z4)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 ,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 ,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2.
王学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2):123-124
罪刑法定原则虽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没有引起任何异议,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罪刑法定原则还远远没能彻底贯彻. 相似文献
3.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是将审查起诉作为提起公诉的具体程序内容加以规定的,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能重心在于打击犯罪,但不能全面正确反映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的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还会导致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混淆,不符合诉审分立的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体现的全面保障人权的新价值观,为审查起诉的目的和功能提供了理论和精神指向,表明了审查起诉作为独立诉讼阶段现实的可能性。新刑事诉讼法切断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实质上的交叉关系,这不仅能有效保障检察院和法院各司其职、公正裁判,而且也使审查起诉阶段的独立性更显突出。新刑事诉讼法还加大了监督力度,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重心从侧重打击犯罪转变为全面保障人权。因此,在诉讼理论上审查起诉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在立法上应当将审查起诉列专章规定 相似文献
4.
王学沛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由主要是维护政权的工具转变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行为规范。其中的政治观念逐步淡化,规范意识逐步增强。随着权利意识的增强,罪刑法定已是必然趋势。刑法不仅要惩罚犯罪,还要保障人民不受非法的处罚。刑罚并非越重越好。对于预防犯罪来说,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远比刑罚的严厉性有效。 相似文献
5.
王学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1)
对现行刑法典存在的不足,全国人大专作了《补充规定》,特别提出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本文对该罪进行了分析界定,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犯罪的主客体及其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并进一步指明了该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还对该罪的刑事责任作了充分说明。 相似文献
6.
王学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12):148-149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7.
关于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确定证据开示制度.本文就我国刑事证据开示的立法缺失及其负面影响作粗浅探讨,认为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必要,并就如何建立提出几点建议,以助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和有益于刑事诉讼实践. 相似文献
8.
王学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6)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地位和作用王学沛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是我国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人们在认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上所达成的一种共识。它客观地说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的重要性。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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