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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仅局限于抗诉方式,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现状与历史考察以及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法理基础分析认为:应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其民事公诉权的神圣职责,并对其提起诉讼的方式、范围等进行规范,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恶搞"作为一种具有多种外在形式的大众个人思想的表达方式行为在互联网的日益流行,其行为常常与公民、法人的权利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侵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而现今,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对于"网络恶搞"缺乏明确法律定义和相关的法律规制.因此,当权利人在"网络恶搞"行为的侵害面前,其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救济.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对"网络恶搞"行为进行民法上的规制.保护权利人利益.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律师法》对原有法律做了较大的修订,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律师法》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大的权利,较原《律师法》及现行《刑事诉讼法》都有质的突破,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律师作为辩护人权利的扩张,便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公权力受到更为现实的监督和制约,如何在切实保障律师权利的同时从容应对律师深入参与后的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新《律师法》实施后所面临的新的现实的挑战,也是现阶段应当着重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恶搞"作为一种具有多种外在形式的大众个人思想的表达方式,在互联网上日益流行,其行为常常与公民、法人的权利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侵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网络恶搞"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相关的法律规制,导致在"网络恶搞"行为的侵害面前,受侵害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救济.因此,对"网络恶搞"行为进行民法上的规帝J,成为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探讨的一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农民工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城镇化建设大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群体,基于职业与身份的原因,他们在数量、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呈现许多自身的特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严重滞后,许多涉及民生问题亟待纳人法制调整领域,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已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并着力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何建立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所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6.
关于中国检察权属性的定位,目前存在多种学术观点。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检察权的定位更需要明确。从我国的宪政结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和社会观念等具体国情来考察,法治视野下的我国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检察权可以分解多项权力,其中,侦查权与公诉权是两项至为重要的检察权,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没有对辨认作出适当的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就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问题。尽管在实践中,辨认笔录的证明力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辨认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辨认笔录的证明力并未达到充分的境地。从辨认本身所依据的规律出发,完善辨认的程序,是提高辨认笔录证明力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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