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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是一种维护市场信用的履约还债激励机制。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都是为了使市场主体行为受到制度上的激励和约束。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破产法,建立企业破产和重整制度,这仅仅是完善市场机制的第一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上。从完善市场机制的需要出发,新的破产法出台以后,有必要明确法院在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上的主导性和独立地位,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与法院的主导性和独立地位同等重要的是执法的公正性,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的发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公正判决,取决于法院正确断案的概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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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考察美、英等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基础上,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长周期和融资结构的一般特征进行了描述。就单个民营中小企业而言,其融资来源由于受具体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可能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但是,作为一个经济群体,民营中小企业的经济特征恰好表现在其弱势性上,这一特征是由其社会经济地位所决定的。作为弱势经济群体,民营中小企业在走向成熟之前其融资特征始终以内源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这不仅取决于一定的融资环境,更取决于内源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较成本优势以及这些企业自身的信用能力和风险偏好。无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转型过程中的欠发达国家,这种现象都是比较普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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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型信贷市场融资担保问题分析--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营中小企业在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型信贷市场中很容易受到信贷歧视,商业银行对此类企业的"惜贷"乃至拒贷不仅反映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差强人意的融资地位,而且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计划金融体制对于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种种束缚作用以及在金融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严重不合理性.本文试图通过建立一个垄断型信贷市场融资担保模型来分析市场垄断和利率管制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影响,担保对于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以此说明改革我国金融体制、开放信贷市场和实行利率自由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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