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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弱势群体由于在权力和权利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由于权利救济途径的不足和失效、权利表达渠道不畅等原因,他们中一部分人选择通过暴力的方式来维权。这种维权方式造成了干群矛盾加剧,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损害了法律权威。因此必须对公权力和私权利进行制约,并且加强化解公权与私权矛盾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2.
刑事和解是私权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介入和体现,这对于平衡公权力、更好地尊重和体现被害人意愿具有积极意义,符合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但私权在刑事司法中的介入亦应是有边界的。盲目扩大刑事和解的范围,既是私权的滥用,也是公权力的不作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设计还在摸索阶段,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倡并广泛适用、特别是在杀人(既遂)案件中适用,并非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43.
郭岳萍 《中国公证》2011,(11):37-38
第三章公证进入物权变动领域的制度设计一、公证制度进入物权变动领域的两种方式上文就公证制度进入物权变动领域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保障等进行了阐述,那公证制度该以何种方式进入我国物权变动领域呢.更进一步的说就是公证该如何在物权领域的立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呢?物权领域的立法是建立保护和规范私权性质物权的基本法律。  相似文献   
44.
《人民政坛》2011,(5):37-37
应飞虎2011年4月7日在《检察日报》上载文《如何避免想当然的立法》认为,公权对市场主体和私权的干预看似简单,事实上高度复杂,它涉及到多个主体、多种权利、多方利益,如果这一点不能被立法者充分认识,极有可能出现想当然的立法,其结果往往是“好心办坏事”。  相似文献   
45.
46.
庞中鹏 《学习月刊》2012,(19):42-43
钓鱼岛的完整称呼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或简称钓鱼诸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从地图上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浙江温州东南方、福建福州正东方、台湾基隆东北方的中国东海海域。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自2012年4月,作为日本极右翼势力的代表人物——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提出要准备"购买"中国的钓鱼岛后,作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的钓鱼岛,在日本右翼势力的百般炒作下,已成为中日关  相似文献   
47.
傣族祭寨神仪式期间,傣族人物理的现实时空进入宗教的神圣时空,使村寨形成一个封闭的神圣空间。相对于村寨空间,寨神居住的寨神林空间在宗教体验上则更具神圣性。祭寨神仪式空间把佛和寨外排除在外,寨神林把寨内的女性排除在外。村寨内外、寨神林内外的空间安排,反映了傣族祭寨神仪式空间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充分体现了集体表象的功能。  相似文献   
48.
实践中,私权的公权化问题时常发生,对于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私权"法无禁止即自由"。本文指出在法治道路上,公权不能随意侵犯私权。  相似文献   
49.
私法视域下商事登记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商事登记立法进程步人正轨,如何转变传统的公权主导登记之思维定势,而在私法框架下对商事登记的内涵进行重新理性的定位,无疑是当前立法者所关切的主核命题.从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出发,以行商权的柔性关怀为视角,遵循商事登记行为的私法本质,探讨私人意思自治主导下对商主体身份确认、信息公示之登记功能内涵,以及登记机关提供辅助性程序的角色定位.如此回归私法自治的应然性界定,方可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指明正路.  相似文献   
50.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也关乎对<物权法>等基本民事立法合理性、合法性的评判问题.民法内容固然不能直接与宪法规定相抵触,但民法中大部分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并非直接基于宪法的授权,更不是来自于统治者的恣意妄为,而是来自干对人的自然权利的立法确认.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核心,因此它应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宪法作为根本法主要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被强调,而不是在规范的意义上被重视.民法由于调整对象的基本性,因此构成政治生活的基础,当然也成为宪法赖以发挥作用的根本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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