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6篇
  免费   18篇
政治法律   134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4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2篇
  2014年   3篇
  2013年   6篇
  2012年   7篇
  2011年   6篇
  2010年   5篇
  2009年   7篇
  2008年   7篇
  2007年   7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6篇
  2004年   9篇
  2003年   12篇
  2002年   3篇
  2001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5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2篇
  1993年   1篇
  1991年   2篇
  1990年   1篇
  1989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7年   4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3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31.
崔建远 《中外法学》2013,(6):1310-1316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限于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并不适用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未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场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而不是未生效。  相似文献   
32.
崔建远 《法律科学》2013,31(1):135-141
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宜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3.
土地储备库里存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但无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无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地役权,也不应该有债权性质的土地权利。该国有土地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土地储备机构,而归国家享有。  相似文献   
34.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35.
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值此《合同法》颁行十周年纪念之际,总结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并联系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解释论的分析,是一件不无意义的事情。考虑到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36.
1997年,我国七位著名法学家应日本律师请求,就日本侵华战争中慰安妇中国公民李秀梅等和被强征日本当劳工的刘连仁诉日本国损害赔偿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致的书面意见。近两年,此类案件不仅在日本又有多起提诉,而且在美国也有展开。去年底,中国律师又在国内提起了诉讼,由于发生的侵害事实已过半个多世纪,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相佐的意见也不少。本刊发表的这七位法学家的意见,在法律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欢迎关心此案的读者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切磋与探究。  相似文献   
37.
38.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对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物权法配置何种结构原则直接决定着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态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特制定的物权法应选取怎样的结构原则呢?论文通过详细、深入的探讨得出了如下结论:因物权具有绝对性,故应以物权的绝对性为结构原则,具体表现为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但我国物权法应排斥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39.
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相似文献   
40.
票据质权人并未直接取得票据权利,而是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票据质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票据质权随后要归于消灭,而非不受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在这个层面上,票据质权的设立具有无因性。在我国现行法上,笼统地主张票据质押行为一律具有文义性,有以偏赅全之嫌。我国担保法上的质押合同的确为实践合同,但我国物权法上的则为诺成合同。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汇票、记名本票作为标的物设立质权,票据的交付实际上是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成立了,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我国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沁票、记名本票必须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才设立,一经设立,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