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66篇
  免费   6篇
政治法律   372篇
  2023年   4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7篇
  2020年   7篇
  2019年   7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14篇
  2014年   36篇
  2013年   22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34篇
  2010年   20篇
  2009年   30篇
  2008年   32篇
  2007年   29篇
  2006年   9篇
  2005年   13篇
  2004年   13篇
  2003年   17篇
  2002年   14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17篇
  1999年   2篇
  1998年   2篇
  1996年   3篇
  1992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7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4 毫秒
361.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目前理论界对此类案件的意见不一。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是界定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人的主体资格与法律责任的前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的保险人是适格被告,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不是适格被告,受害人无权直接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人求偿。  相似文献   
362.
长期以来,案外人都无法通过自主主张诉权来实现其受到生效裁判危害之权利的救济。这极大妨碍案外人实体权利的救济,影响了诉讼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五条通过扩张解释,赋予了有限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权利。准确理解和严格把握该司法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问题,是一个理论及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63.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围绕着该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共同权益诉讼当事人资格问题,理论认识不一,实践做法各异。本文拟就此主题展开讨论,抛砖引玉,开拓面向司法的民事诉讼法学。  相似文献   
364.
当事人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正确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对于实现民事权利救济和民事诉讼目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案例实证分析视角探讨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365.
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意义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资格,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规则及操作规程。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366.
路通 《人大建设》2003,(9):37-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  相似文献   
367.
陈尚志 《公安教育》2007,(10):17-19
<正>毕业实习,作为高等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既是高校课堂教学的延伸,同时也是对课堂教学效果的一种有效检验。对学生而言,能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368.
尉琳 《法学杂志》2016,(6):81-91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未能提供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司法解释和判例也无实质上的实践判断依据.我国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基于刑事政策的影响,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正是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司法表现;从“利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国外法人犯罪的理念和立法流变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来看,“独立的利益”都应成为当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实践标准;与自然人主体一体化是解决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的最终出路.  相似文献   
36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但此规定过于模糊,且将公民个人这一重要主体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不利于公益诉讼的运行,而且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应符合什么要求、受案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均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存在严重的缺陷。本文将对其存在的上述问题,对其构建提出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370.
罗丽  赵新 《河北法学》2023,(7):18-38
通过归纳分析典型案件可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资格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是《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所涉“国家规定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组织”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对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顺位规则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言之,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之间存在衔接关系,增设市地级(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作为诉讼主体,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逐步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诉讼主体结构,以此最大程度发挥诉讼主体之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