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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扬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0-95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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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清代养廉银制度是雍正年间出台的一项官吏薪资改革制度,是为了整饬官吏贪腐作风、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弥补国家财政亏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雍正、乾隆完善了养廉银发放的范围和额定标准。养廉银制度的初衷是给予官吏高薪来压制官吏的腐败,但由于缺乏与养廉银制度相适应的监督制裁腐败的机制,所以养廉银制度不能从根本上压制腐败,最终养廉银制度破产了,养廉银制度给当今社会的高薪养廉的廉政法治化建设带来了宝贵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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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域一体化为背景,针对目前大庆市市民比较关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合作发展问题,探讨以大庆与哈尔滨合作为例,如何有效解决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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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朝晖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99-105,127
政治思想品德是否加分是与其在高校招生中的定位直接相关的,也是与整个评价体系是否采用总分模式直接相关,这一做法延续有其历史渊源。60多年来,从有明确政治取向,甚至唯成份论的高校招生走向以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平、公正为目标的高校招生是大势所趋。逆这一趋势的任何做法都难以获得公众认可,政治思想品德加分之所以备受质疑是由于这一做法与客观、公平、公正的准则直接冲突,以专业规则约束行政权力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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