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蒋巍巍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34-37,48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文批驳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有违刑法不得已性原则”的观点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的观点,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普定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3,(2):40-4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工资状况的蔓延和愈演愈烈,已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多重损害,对交易秩序的破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尤甚。《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非常必要,十分及时。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可以为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保障。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助于经济生活秩序的良性化;执法部门和企业建立防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劳动行政法律手段,最终引导劳资之间平等法律关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4.
潘常瓛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55-59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后,在司法实务中却出现了法律适用难题。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劳动者"、"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有能力支付"等问题进行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5.
石魏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6(1):39-44
刑法修正案(八)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下面又制订了一个补充性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至此,欠薪行为经历了由民法、行政法到最严厉的刑法的调整过程。在对劳动报酬权与劳动报酬所有权辨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包括两个,主要客体是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对劳动报酬,既包括工资,又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对于"数额较大",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工资水平,应以一定的基数作为基础,辅助以拖欠时间的长短作为认定的标准。对于犯罪主观方面,我们认为,不需要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本罪的要素。当行为人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抽逃资金、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时,构成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相似文献
6.
杜良云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1,(19)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共50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首次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一般违法上升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此次刑法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在立法和法律上,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的精神,让刑罚更文明、更人道的同时,增强了刑罚的威慑力;既凸显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化和时代化特性。 相似文献
7.
杨雪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33(5):72-74,82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自《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施行起.在修订过程中颇受学者关注、民众支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遭到冷落。笔者认为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虽然象征性地表明立法者严厉打击欠薪行为的态度并起到威慑效果,有一定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但造成恶意欠薪问题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部门法的缺位;另外,恶意欠薪罪条文本身尚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任博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自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侵占罪后,有关该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识一直难以统一,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的正确认定.根据该罪的设立目的以及对外国刑法关于侵占犯罪立法的借鉴,在结合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基础上,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应由持有、非法占为己有以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三个要件构成.建议将刑法第270条第二款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修改为侵占脱离物罪,并相对于第一款普通侵占罪处以较轻的刑罚,以求罪责刑均衡. 相似文献
9.
将激情犯罪纳入刑事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司法统一性和刑法研究国际化的需要,我国已具备有关心理层面、立法技术层面和立法契机的现实可行性,激情犯罪刑事立法化应从犯罪认定和刑事责任两方面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10.
谢常红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6):8-11
某一违法行为的犯罪化是指对该违法行为的控制是否有必要通过设立刑法规范进行规制。我国现行刑法典规定洗钱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而我国反洗钱的司法现状说明立法的规定不尽合理。国内也有学者对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持否定态度。从刑法学理论看,过失洗钱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符合犯罪化的标准。同时,国际反洗钱立法标准和域外较成熟的立法经验也说明将过失洗钱行为纳入我国立法范畴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刑事立法有必要将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当然,过失应仅限于"重大过失",其量刑也应明显轻于故意洗钱犯罪。此外,还应注意区分过失洗钱犯罪与过失处置赃物行为。 相似文献
11.
12.
13.
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玉忠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4):13-17
随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提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通过对近年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的考量,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趋势趋于明显.这反映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更加关注公共利益以及以人为本的刑法精神.针对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危险,刑法是否有必要提前介入呢?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以及自由与安全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没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14.
15.
张辰斌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75-77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转型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具体到我国的刑事立法领域,犯罪化的立法实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犯罪化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选择,社会转型是实行犯罪化立法的土壤,只是我们在实践中应不断加强犯罪化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16.
姜敏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83-90
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频发,我国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粗疏,致使诸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帮助行为规制遭遇困境。发达国家如美、德、日等国的刑法,通过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等路径实现法益保护前置,建构了从农田到餐桌的严密刑事法网,有力地保护了食品安全。我国刑法对侵害食品安全的帮助行为,立法上没有进行直接惩罚,实践中即使有帮助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也是依据共犯等理论进行惩罚。食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帮助行为的高风险性、惩罚帮助行为的依附性、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可行性,决定了我国刑法应以刑事法治内在要求和外在要求为前提,考量帮助行为和实质损害之间的规范关联性、帮助行为与实质损害行为的因果关系、帮助行为的风险系数等,在附条件情况下实现食品领域高风险帮助行为正犯化,严密食品安全保护刑事法网,保护民生。 相似文献
17.
曾有焕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9,(6)
侵占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对于危害较大的侵占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在刑法修订前,为打击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核准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类推定为侵占罪。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侵占罪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椐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由于该罪属于新类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现就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犯罪对… 相似文献
18.
谢晖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5):48-50,60
人有意思决定自由和身体活动自由。胁迫类行为是侵害意志自由的严重危害行为,因此,胁迫类行为有受到刑法规范调整的必要。然而,我国刑法只是列举性地规定了以胁迫类行为进行的犯罪,现实中还有大量的严重胁迫类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增设胁迫罪和强制罪。 相似文献
19.
戴小强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5-20
晚近20年来,犯罪化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在我国确立。这主要表现在我国不断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了某些罪名的法定刑两个方面。社会现实不断发展,司法权和立法权配置失衡是我国采取积极的刑法立法观的主要原因。积极的刑法立法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但是,对积极的刑法立法应当有所限制,使其处于一定的边界之内。这要求刑事立法应当理性对待民意,对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入罪应当慎重,加强对风险的预测与评估。 相似文献
20.
何荣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5):34-38
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模式既是一个立法论问题,也是刑法解释论中的一个基础问题。我国"犯罪成立模式说"对传统刑法"犯罪既遂模式说"的批判并不成立,"犯罪既遂模式说"不仅在解释论上具有可行性,也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