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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1,(6):5-5
自今年5月1日起,欧盟所有的传统保健食品商店、药店以及其他药品渠道销售的草药必须正式注册,经批准后才能出售。
早在2004年,欧盟就针对传统草药产品的注册销售进行了规定。据欧盟卫生专员John Dalli说,长达7年的过渡期给了传统草药制造商和进口商足够的时间,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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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0日是所有欧盟成员国将新欧盟药品指令融入它们国家立法的日子。这一天,新的指令将生效,为人用和兽用药品建立了一个新的法规框架。在这个新的一揽子立法中包含3个指令,即2004/27和2004/28(分别管辖人用和兽用药)及2004/24(管理传统草药产品)。指令2004/27是指令2001/83的修订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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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对中药国际化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永法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19):83-85
《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对长期在欧盟不能作为药品注册的草药产品作为药品上市规定了简化注册程序,首度认可了传统植物药的药品身份.基于传统植物药的长期使用,符合一定要求的资料可用于证明其安全、有效,可减免部分临床前、临床研究.但同时对适用此程序的传统植物药作了相应的限定.这将对我国中药的国际化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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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帮助我国中药企业加深对欧盟植物药市场的了解,推动中药国际化。方法:在认识欧盟植物药市场的市场容量、细分市场、消费方式和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分析中药开拓欧盟植物药市场所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结果与结论:中药开拓欧盟植物药市场,机会与威胁并存,但总的来说机会大于威胁。我国企业应加大对欧盟植物药市场的开拓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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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近几年来进行的对药品法的修改已于2004年上半年完成,最终采纳了一个新的欧盟法规(No 726/2004),以及两个修正的指令(2004/27/EC和2004/28/EC).2004年4月30日新的欧盟药品法公布[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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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从10月30日开始,欧盟将改变有关草药管理规定,要求制药商今后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性的证明,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一贯性,并向顾客系统介绍产品信息及使用方法。欧盟管理当局表示,迄今为止,消费者一直无法了解市场上出售的草药产品是否符合治疗标准。这样一方面导致那些对消费者负责的公司为保证草药质量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同时致使消费者可能受到劣质产品的损害。从10月30日开始,如果制药商无法证明产品的安全性或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使用方法的信息,有关草药就不得注册,不得上市;而目前已在市场出售的草药产品也必须根据新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欧盟指出,新规定旨在保证欧盟范围内所有消费者在使用草药时都可以对产品有更多的了解,并得到更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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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欧盟药品监管体制、化学仿制药品申报资料要求与申请程序,解析欧盟化学仿制药注册法规的相关内容。帮助中国制药企业进入欧盟医药市场做指导,推动中国药品出口事业的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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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企业如何看待欧盟市场?他们在拓展欧盟市场的过程中需要哪些支持?一项题为“中国医药企业对欧盟市场的认知状况研究”的报告显示,被调查的大型医药企业中,有42%的企业曾经向欧盟出口过药品,虽然被调查企业有出口欧盟经验的只有40%左右,但关注欧盟市场的超过70%,表现出比较积极的态度,并有75%的企业表示有进军欧盟的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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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世界草药发展相适应,认识中药的基本特征和上市注册的类型。方法比较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草药药品的含义特点,以及欧盟、美国和日本关于草药、植物药和汉方药的注册模式,发现中国官方目前关于中药的定义和注册分类与世界主流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结果与结论中药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草药药品;中药与化学药品注册应一体化;根据草药药品的基本特征建立指导原则;进一步考虑经典的传统中药的简化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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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林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2,(10):66-66
欧盟由有27个国家组成的,常住人口5亿人,欧洲60%的人常用传统药品,欧洲占全球草药市场44.5%的份额。据统计,2011年欧盟非处方药销售额270亿欧元,全欧洲则是378亿欧元。此数据不包括中成药保健品,因为中成药保健品没有注册,所以未统计在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