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3 毫秒
1.
《食品安全法》直接或间接的赋予了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及跟踪评价等多项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厉行法治的新时代背景下,疾控机构如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所赋予的法律义务值得探讨。通过分析疾控机构目前在履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认为疾控机构要履法到位,需在强化法律认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提升技术能力、改进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2.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模式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其中对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法律地位上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境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的主体,保障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境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的统一执法权。在南昌航空口岸,几年来检验检疫食品监管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保证了口岸食品安全。同时,防患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大职责。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是当前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作出了调整,由于目前江苏省及省以下政府机构改革尚未进行,  相似文献   

5.
国卫食品发〔201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要求,规范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我委组织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下统称《工作规  相似文献   

6.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主体,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口岸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从法律地位、国境口岸特点和工作要求,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众所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亦同此)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各为何?实施后,卫生部门的职责将发生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韩增师。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结合具体执法实践,发现这部法律在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下,仍存在一些新问题,如部门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容易导致各监管部门间不能无缝对接,形成监管空白及盲区或造成重复监管;在条款及内容设定方面也存在一些欠缺,如法律责任中相关规定不够明确、问责缺失、操作性差等问题,给现场监督执法的适用,造成一定的困惑。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补充完善,从而保证责、权、利、义务对等。同时,建议各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沟通及协作,提高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9.
<正>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执法权限与职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沪府发[2010]21号)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规范》)(沪府办发[2010]25号)的各项内容,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与实践,我们撷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以期能够作为今后推进执法工作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法规 政策     
七部门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本刊综合消息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相似文献   

1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本文就对正确认识备案工作、备案的作用、备案机关的法律责任、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国卫食品发〔201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要求,规范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我委组织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下统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13.
更正启事     
本人发表于《应用预防医学》2019年第25卷第6期第520-522页《肉类食品沙门菌污染食源性疾病研究进展》的论文,提到“目前,我国没有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也没有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风险评估工作,因此监管部门、风险评估专家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独立工作,还要加强交流”。鉴于该表述欠恰当,现将其更正为“我国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即正式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各地也陆续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我国首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各相关部门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特此更正!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以来,逐渐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如餐饮环节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分段监管模式下的职责交叉不清、部分法律规范逻辑不完整、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严重滞后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通过加快机构改革,尽快理顺监管部门职责,使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尽快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全面构建和维护我国的食品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15.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这是我国法律中首次出现检验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的提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概  相似文献   

16.
<正>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在1995年颁布的,现行的是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其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规范  相似文献   

17.
目的对《食品安全法》修订前后上海市16个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体系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分析。方法采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从人口、地理面积、经济3个维度对食品安全体系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进行评价。结果《食品安全法》修订前,食品安全体系人力资源配置差距悬殊,主要配置差距来源于技师。《食品安全法》修订后,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有所提高,但是在地理面积上的分布差距仍较大,主要配置差距来源于医师。结论上海各区(县)食品安全体系人力资源配置仍不平均,食品安全专业医师的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8.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为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规定,卫生部制订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一系列文件,标志着我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正式建立。经检索,到目前为止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管理体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由于监管体制和模式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有了重大变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如何依法正确进行处置,是卫生行政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回顾深圳食物中毒处置模式的演变,整理了近期5起食物中毒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角度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20.
<正>我国现阶段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元素主要是砷、铅、汞、镉和铬[1],这些元素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直接影响人民的食品安全,因此保证和维持高水平的食品中有害元素的检测能力是对所有从业机构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作为公共卫生领域承担食品安全检验职责的实验室,必须具备更高的检测和管理水平,出具准确、可靠、真实的数据。同时作为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和对外贸易服务的技术支撑部门,高水平的检测能力和国际互认的检测结果也是理化实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