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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2.
《节能》1986,(2)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等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蒸汽、焦炭、煤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及其他经国家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能源.  相似文献   

4.
《节能》20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 ,提高能效 ,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 ,改善能源结构 ,保障经济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 ,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 ,是指加强用电管理 ,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 ,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 ,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 ,发布…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 ,提高能效 ,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 ,改善能源结构 ,保障经济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 ,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提供的各类电能。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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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务院和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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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能监测是指由政府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测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执法活动的总称。第三条城乡一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相似文献   

11.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苦理第三章合理使用能西第四左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  相似文献   

12.
《广西节能》2004,(3):3-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第四条凡列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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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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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 ,规范节能监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测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 )依法对用能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节能监测及其相关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节能监测工作 ,可以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实施节能监测。发展计划、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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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促进合理用能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浙江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50 0 0t(含50 0 0t,下同 )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 30 0 0t标准煤以上 ,50 0 0t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 ,可作为市、县 (市 )、区的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 ,遵循依法用能、合理…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相似文献   

17.
《节能与环保》1989,(3):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推动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节能监测的任务是根据《条例》、《规定》及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合理用能标准、技术规范、节能规定,运用现场测试分析、技术诊断和能量审计的方法与手段,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用能设备效率、产品能耗水平、能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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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节能方针、政策、规暂定;为在本企业实行“能源开发和节约并重,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白石山林业局于1982年企业整顿开始,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能源监察工作,节能效果一年比一年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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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同)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下同)、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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