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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的第一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洪进入新阶段。《防洪法》颁布以后,张家港市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一方面依法对原有的江堤达标建设规划进行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狠抓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全市江堤达标建设进入扫尾阶段,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初步走上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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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洪 决胜保障——1998年长江防洪中的法制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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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1949年的2155年间,发生较大洪灾1092次,几乎每隔一年就有一次较大洪水。浙江省的洪涝灾害更为频繁。建国以来,发生受灾面积10C万亩以上水灾65次。平均每年1.4次,损失严重,洪水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从防洪工作的原则、防洪规划、防洪制度、河道、湖泊的治理与保护、防汛抗洪、防洪工作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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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防洪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在已经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章专门就防汛与抗洪问题各有关条款从国家法律上作了正式规定。其中第38条首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40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确定防洪标准和措施。在第3章关于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中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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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开发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近几年来松花江、辽河、嫩江抗洪抢险情况,以及新的水情及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水利部于1998年10月下达了编制全国防洪规划的任务,以统筹全国防洪工程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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