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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的第一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洪进入新阶段。《防洪法》颁布以后,张家港市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一方面依法对原有的江堤达标建设规划进行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狠抓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全市江堤达标建设进入扫尾阶段,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初步走上法制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从事防洪和一切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广泛宣传防洪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患意识,增强依法防洪的自觉性;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水文、气象、通信、遥测遥控、预警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动员全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做好防…  相似文献   

3.
依法防洪 决胜保障——1998年长江防洪中的法制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颁布的<防洪法>,在1998年的抗洪抢险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夺取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斗争全面胜利的有力保障.<防洪法>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从长江防洪的实践来看,在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急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定;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抓紧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对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紧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加紧建立和完善水利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力度;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洪规划,加强实施监督工作;依法防洪,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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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1949年的2155年间,发生较大洪灾1092次,几乎每隔一年就有一次较大洪水。浙江省的洪涝灾害更为频繁。建国以来,发生受灾面积10C万亩以上水灾65次。平均每年1.4次,损失严重,洪水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从防洪工作的原则、防洪规划、防洪制度、河道、湖泊的治理与保护、防汛抗洪、防洪工作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5.
为切实做好2009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全国主要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5月18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公布防汛行政责任人共计1427人(次)。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也先后公布了各类防汛行政责任人。  相似文献   

6.
河道防洪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在已经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章专门就防汛与抗洪问题各有关条款从国家法律上作了正式规定。其中第38条首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40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确定防洪标准和措施。在第3章关于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中的有关  相似文献   

7.
《中国防汛抗旱》2008,18(4):21-21
为切实做好2008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全国主要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6月12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公布防汛行政责任人共计1386人(次)。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也相应公布了各类防汛行政责任人。  相似文献   

8.
1系统开发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近几年来松花江、辽河、嫩江抗洪抢险情况,以及新的水情及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水利部于1998年10月下达了编制全国防洪规划的任务,以统筹全国防洪工程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洪规划第三章治理与防护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五章防汛抗洪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  相似文献   

10.
为了严厉禁止在本省长江水域内的非法采砂活动,保障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水情、工情、汛情,规定禁止采砂期;应当按照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江岸沿线工程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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