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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敛财",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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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在万众瞩目之下终于通过.文中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并结合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之规定,浅谈一下笔者对醉酒驾驶入罪的依据,以及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之不足和修改的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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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萍 《Canadian Metallurgical Quarterly》2011,(5)
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则>(以下简称<规则>),非法言词证据终于在司法解释中被排除.但是十年过去了,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在我国仍是一项空白.而且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健全,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对于非法实物证据的证明力问题,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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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深部找矿发展趋势,充填采矿技术的应用为矿床开采中的废料处理、深井开采、难采矿床开采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解决办法。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充填采矿技术发展情况,其后具体探讨了目前几种常见充填采矿技术的应用,围绕某矿区实际情况探讨了充填采矿技术在采矿中的应用,并就相关问题与改进对策展开论述,以期与同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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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正确适用法律,有效惩治犯罪,是司法实务工作者必须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相关法学理论,试作如下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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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钨业》2001,16(3)
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努力维护
钨和稀土矿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
——王宗亚副司长报告 (摘要)
文献标识码:D
这次南方七省 (区 )钨矿和稀土矿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一是听取七省 (区 )和赣州市人民政府近两年来对本地区钨矿、稀土矿资源开采、选冶和运销环节进行清理整顿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维护正常开采、选冶、营销秩序的意见;二是研究进一步加强钨矿和稀土矿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有效办法和措施,讨论《钨矿和稀土矿开采资格复查办法》;三是研究省 (区 )之间协调维护钨矿和稀土矿开发秩序的管理措施。目的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规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把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发第 523号 )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好,解决当前两个矿种的正常开发秩序。
一、近两年来钨矿、稀土矿开发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钨和稀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矿种,也是我国的优势矿产。去年全国钨矿山 194家,稀土矿山 147家。 1991年国务院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意义在于,一是提高对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开采的审批权限,按照矿产资源法规规定,没有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或经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二是实行有计划开采,即根据市场对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品的需求情况或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扩大或限制开采总量。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钨矿和稀土矿的开发管理,解决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999年 7月 7日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 [1999]636号 ),去年 10月 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发第 523号 )。去年 6月和 8月我们组织了两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江西、福建、湖南、广东等四省进行了实地检查。今年 3月 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1]80号 )。该《通知》对三部委下发的 523号文件落实给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具体化,并提出了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锡、锑、离子型稀土等矿产的管理工作,参照《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从总体上看,各有关省 (区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部委文件精神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认真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江西七大钨矿区多次进行集中清理,仅去年 3月至 6月间共炸封民采点 21个,关停钨砂收购站 4个,拆除工棚 40余间,清理民工 380人下山。赣州市取消原 8家稀土矿产品和 102家钨矿产品经营资格,成立两大公司,分别对钨、稀土矿产品进行统一营销。在 79个钨矿企业中,对不符合条件的 18家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全市拟保留 24家钨矿精选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 80余家钨矿精选企业予以关闭。福建省去年,全省注销关闭 6个不具备办矿条件的钨矿山,注销关闭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 46%。湖南省对原 49个钨矿山提出了整顿的要求,确定其中 27个符合换证条件,其余 22个钨矿山要进行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给予关闭。加大对瑶岗仙钨矿区的整顿力度,去年 5月份,资兴市政府组织 150人的整治队伍上山,取缔非法小矿点 31个,拆除厂棚 30余间,摇床 92台,变压器 10个。广东省关闭 47个小钨矿矿窿。全省有钨矿山 12个,关闭了 6个不符合开采条件的钨矿山。至去年底,给符合条件的 6个钨矿山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广西区钨矿山 13个,通过清理整顿,取缔无证采矿和不合理采矿点 8个,目前只有 5个钨矿山取得合法采矿权。云南省强行关闭群采 31个矿洞,取消个体采矿 28个。对 4个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集体采矿进行限期整改。对 3个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集体矿山进行改组、改造。
但是,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钨矿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钨矿生产量过大,产品供需不平衡。产品生产量过大,造成企业之间或地区之间竞相压价销售和出口。
第二,小型矿山企业过多,有的大矿小开,或一个矿区多家开采,互相争抢和乱采滥挖资源。在全国 194个钨矿山企业中,小型钨矿企业 178个,占总数的 90.8%。有的县开办钨矿达到 35个。
第三,无证开采或多层转包开采钨矿和稀土矿的现象存在。有的矿区采矿秩序混乱的情况出现反复;有的矿山因历史遗留的问题,而至今仍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有的矿山企业以“老大”自居,或以自己开采无利可图为由,擅自承包给没有采矿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多家集体企业 (或实为个体 )开采。然后承包人又是同样的方式转包、再转包,造成相互争抢资源,采富弃贫,资源受到破坏和浪费。
第四,有的擅自批准开办钨矿小选冶企业。有的地方从 1998年至 2000年期间批准近 30家小选冶企业。这 30家小选冶企业分别由某县工商局、镇政府、乡政府、县地矿局、县政府等不同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这些小选冶企业都属于关闭的范围。
第五,省际相邻的地区之间开展钨矿清理整顿打击非法采矿方面缺乏统一行动。有的地区制定了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开采企业和运销环节的管理,限制开采量,关闭不符合条件的矿山和取缔非法经营矿产品单位。而有的个别地区并无大的动作,甚至出现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较长时间存在的情况,造成一边紧一边松。一边限产,一边无限制的生产,或一方企业被关又到另一方谋求发展的情况,造成总量仍下不来,出现谁限产谁吃亏的现象。
第六,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有些地方的水污染严重。
第七,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现了问题不去或不能及时处理。有的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十分严重,有的井下越界开采已几百米了,却没有被发现,或发现了也不积极想办法去处理解决问题。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已属于非法行为,对这类矿山企业实施关闭,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钨矿和稀土矿开采秩序的意见
第一,要把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压下来。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进行。
第二,要把矿山企业的总数减下来。①砍掉一批,即对那些产品质量低劣,确实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小选冶企业予以关闭。②规范一批。即对那些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使之达到符合法定开采条件。③保留一批。
第三,要把钨矿采矿许可证换证的复查工作做好。国土资源部 [2001]80号文件规定,对钨矿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进行一次复查,凡不符合换证条件或在换证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属矿山企业责任的,要依法查处;属管理机关责任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于今年 6月底以前,各省 (区、市 )要完成确认钨矿采选企业经营资格、采矿许可证换证及复查工作,并将通过复查的企业 (包括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企业 )名单报部审核,部于年内将通过审核的钨矿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复查办法的内容或对采矿许可证的复查工作,一定要体现《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的规定精神。
第四,要对钨矿采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清查的重点是:①采矿权人是否存在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开采;②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③是否按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规模开采;④采矿权人和钨选冶企业的资源回收利用情况;⑤矿区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情况;⑥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等情况;⑦矿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其它有关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采选企业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赋予我们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长期对采选企业不进行监督检查或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是一种失职行为。出现问题的应负法律责任。
第五,要把钨矿产品运销环节的事办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凭钨矿企业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按批准的生产计划定量给钨矿小企业核发矿产品销售凭证。同时在钨矿区或矿山集中地区的出口处加强对运出钨矿产品的检查。凡没有矿产品销售凭证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第六,要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今年 4月 11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划》中指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中国钨协秘书处供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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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钨业》2001,16(2):45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献标识码:D
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 3月 20日下发了“国土资发 [2001]80号文”——《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就“ [2000]外经贸管发 523号文”——《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坚决取缔个体 (联户)采钨。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采矿权管理。
1998年 2月 12日以后,未经国土资源部授权擅自审批授予的采矿权一律无效; 1999年 4月 23日以后,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律无效。凡持无效证件进行采钨的各类矿山企业,一律视为无证采矿予以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违法发证机关的行政责任。
2001年 6月底以前,各省 (区、市)要完成确认钨矿采选企业的经营资格、采矿许可证换证及复查工作,并将通过复查的企业 (包括经整改后已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国土资源部于年内将通过审核的钨矿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三、对钨矿开采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要规范钨矿生产企业的开采行为。 2001年 6月底以前,对钨矿开采企业的依法办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采矿权人是否存在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开采;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是否按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规模开采;采矿权人和钨选矿企业的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矿区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情况;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等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矿产品的依法销售情况;有关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凡在清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加强对小型钨矿选矿企业和钨矿产品销售环节的管理。
关闭 1991年 1月 15日以后兴办的钨矿小选冶企业及没有生产矿山的独立小型钨矿选矿企业。采矿权人必须向经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指定单位出售矿产品;有关的收购单位不得收购非法开采和来源不明的钨矿石和钨精矿;严禁无证开采的钨矿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依法对非法开采出的钨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通过严格执法,切实搞好钨矿产品销售环节的管理。
五、依法加强监管和宏观调控,实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
为了控制钨矿的开采总量,采矿权人必须按批准的生产规模进行开采,不得超量开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禁止超产的钨矿产品进入市场,必要时可对本辖区的钨矿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实施强制性的总量控制。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锡、锑、离子型稀土等矿产的管理工作,参照《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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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似乎是一个宿命的归结.民法理论的追随和民事司法的恪守,更是加强了这一归结的不可动摇性.<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限缩为"效力性强制规定",由于中国目前关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理论仍处于探索阶段,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指导意见亦不能为审判实务提供识别"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客观标准,<合同法>解释(二)关于此问题的解释实际上成了一道困扰法官的难题,审判实务中各地各级法院对此问题观点各异,判决不一.因此,结合现有理论的研究成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此问题的原则立场,探求<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立法本意,找出一个识别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标准,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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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泰科”报道 ,2 0 0 0年底河南省栾川县地矿、安全、公、检、法等部门百余人对三道庄矿区进行了集中整治 ,共封存非法开采坑道 32处 ,炸毁坑口6处 ,彻底查处了 10多个单位的越界开采活动 ,扭转了该区钼矿生产的混乱局面 ,维护了矿区的正常秩序。三道庄矿区位于栾川县西部 ,是有名的钼储量大、品位高且易开采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 ,多年来 ,各种经济成分的采矿单位一齐上 ,造成了资源浪费、安全无保障和管理十分混乱等各种问题。该区虽曾经多次整顿 ,但非成员单位非法开采和成员单位内部之间相互越界行为矛盾相当严重 ,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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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教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