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已为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确立,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亦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本文拟结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从民法理论和审判实务上对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连带责任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责任,但该种责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显得较为混乱。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大多规定的是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很少规定、甚至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不可避免的给连带责任的运用带来的一定的困难.也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一定的混乱。 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直接规定什么是连带责任,但一般认为,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均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一般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1)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4.
论物权请求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请求制度在近现代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民法中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制度而加以规定的,是关于物权保护方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近现代各国民法,如德国民法、瑞士民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及1958年韩国民法等,均已建立了明文的物权请求权制度。然而,具有大陆法传统的我国现行民法并未将物权请求权视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规定于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并且没有根据物权的特殊性对相应体现物权请求权的民事责任形式的特殊构成、适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没有突出物权的法律属性及其效力表现的特殊性,没有区分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明显的、且具有重大理论和实务意义的区别,非常不利于保护物权人的权益。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我国民法学者已经提出了中肯的批评。目前,我国的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物权请求权作为保护物权的重要手段,是物权法制中必须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5.
李国强 《当代法学》2021,35(6):59-70
《民法典》专章规定民事责任制度源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确立了责任与债分离的逻辑,将民事责任区分为制裁不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维护状态的民事责任.《物权法》脱离了《民法通则》责任与债分离的逻辑,既没有回归传统民法的请求权保护逻辑,又表现出物权请求权和民事责任的混乱关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包含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加剧了混乱关系.而《民法典》必须在解释论上做到体系一致,所以需要在理论上构建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逻辑,将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以外的一种保护绝对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应该限定在恢复原状和在物的毁损、灭失等绝对权不可恢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赵婉辰 《行政与法》2006,(5):125-126
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是将民事责任规定在债法中,责任与债融为一体,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专章。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种含义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不法地加以侵害时,应该受到的民法上的制裁,而这种责任是债务成立的原因;第二种意义是指债务人就其债务而应以其财产为之所承担的担保,这种民事责任是债务成立之后的结果。在很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中,以有债务即由此种民事责任为原则,所以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债务与责任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然而现代民法将民事责任与债相分离已经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独就民事责任设立了一章,从而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将民事责任纳入执法的立法体例,可以说,这一设定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本文通过阐述《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之加以扬弃,从而为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7.
连带责任制度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是多个民事主体不履行连带债务、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或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其中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责任应权利主体的请求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连带责任的固有弊端在于导致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与其主观过错程度或行为的危害性不相符,有违责任自负原则和公平原则。关于连带责任制度的改革,当前有一种趋势是限制连带责任的适用,我国在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上既应体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又应明确连带责任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的责任形式,以防止连带责任的滥用。  相似文献   

8.
传统民法对物权提供防卫性保护与进取性保护 ,使物权之权利主体拥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权利的绝对性、排他性论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之上亦应存在此双重保护 ,即不独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 ,亦当存在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创制的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混淆了民事权利的防卫性保护和进取性保护 ,削弱了民法的保护力度。同时 ,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亦因其显示了国家权利的过分干预而损害了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9.
杨盛 《法制与社会》2011,(21):32-33
连带责任是各国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指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均须对债权人承担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义务后所产生的全部强制性法律后果的一种共同责任。连带责任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连带责任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连带责任的性质、效力、分类以及与其他类似责任的区别。并对完善我国连带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根据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这一规定,不仅阐明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着重表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归责原则。行为人有过  相似文献   

11.
民事责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董学立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作为专章加以规定,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比较完备和统一的民事责任制度。民法通则颁布后,有些学者提出了“民事责任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主张,但详...  相似文献   

12.
论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对代理制度规定了四种连带责任。把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引入代理制度,这在中外民事立法中尚无先例,民法理论界亦未曾有人对此作过论证,因此,可以说,《通则》规定四种连带关系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项创造。它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代理关系中久已存在的某些现实问题,而且也将在世界范围内对民事立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论胎儿的继承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这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和继承法中已经成为惯例。但是,各国民法和继承法对于胎儿继承权的有关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有许多争议。因此,笔者结合学习《民法通则》和《继承法》,谈谈自己在胎儿的继承权及其保护方面的一点体会。  相似文献   

14.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它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强制性。如果说民法的核心内容是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法人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的话,那末,民事责任制度就是保障这种权利不受侵犯和保证这种义务得以履行的坚固外壳。确立民事责任制度,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有利于与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利于防止民事、经济纠纷的发生,稳定社会秩序。民事责任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居于重要  相似文献   

15.
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将来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债与债权以及侵权行为的体系应当如何安排?对此学者论说不一,作者在本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七点:(一)对近现代民法典将债与责任融为一体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渊源和理论根据作了剖析,指出了其历史的合理性与时代的局限性。(二)从现代法律责任概念与理论观察,民法学上强调责任是债的担保的观点,与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相矛盾。(三)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行为责任(损害赔偿)转化为债的观念,已与现代发展了的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相抵触。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责任而不是债。为制裁侵权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应当将侵权行为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与债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四)现代民法实践的发展,需要将责任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体系。(五)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独立成章,自成体系,有其合理性,但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不能照般民法通则的体系。(六)民法通则规定的十种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首创性,但也有不严谨之处。本文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并借鉴外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归纳了五类民事责任,共11种责任形式。(七)将来民法典总的框架分八编,即总则、物权、债?  相似文献   

16.
《民法总则(草案)》第八章规定“民事责任”是必要的,并非由于《民法通则》统一规定民事责任规则不成功而否定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而是对于民法分则各编均须规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而抽象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且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责任”逻辑关系的必然体现.草案规定民事责任的11个条文基本上是好的,逻辑关系清楚,多数条文的设计适当,但也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内容上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探析○袁有信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早已被现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但由于各国的理论传统不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也互有差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相似文献   

19.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三种可能,即侵权责任方式、物权请求权方式和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我国立法采取哪种方式较为科学,不仅关系到物权之安全,同时还影响民事责任体系的构架。本文将从我国现行立法模式的考量出发,分析物权保护在具体法律适用中所面临的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在民法典总则中,不宜设取得时效和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