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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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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庆民 《中国检察官》2000,(4):32-32,48
一、如何正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为商业秘密。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核心是正确界定商业秘密,但何为商业秘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第3款将商业秘密规定为“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个较难把握的罪名,尤其是对如何判断商业秘密侵权、如何认定重大损失等均存在争议和疑难之处。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间技术合作增加,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内的知识产权犯罪呈现较强的区域性特点。受利益的驱动,现实生活中  相似文献   

3.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而言,应完善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罪名体系,科学设定法定刑;科学表述主观罪过形态,细化危害结果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刑法修订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常参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或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进行处罚,这在当时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修订后的刑法为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专门的武器,但是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仍然容易同一些犯罪相混淆.  相似文献   

5.
1997年侵犯商业秘密罪进入刑法典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立罪反思,当前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罪上.存在着立罪理念困惑、立罪依据迷茫以及立罪技巧混沌等问题.其症结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上存在着刑民之交叉互动,未能对其进行界定,面对着全球化背景的冲击,必须在刑民之间厘定一条相对明晰的界域,来达到更好的对商业秘密保护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及刑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山 《河北法学》2006,24(2):14-20
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纷纷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刑事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仅靠1997年<刑法>中增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简单条款,不足以全面、有效打击犯罪,并且该条款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及其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指出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法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法制构想.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文玉 《政法学刊》2003,20(2):10-1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应符合主观和客观要件。损失额的确认,首先须确定损失的范围,其次要采取正确的计算方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方法行为不应与本罪数罪并罚。犯罪行为类型、方式、手段不同,量刑时就应采用不同的刑种或刑罚幅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诸多缺陷.为避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扩大化趋势,必须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全部限定为故意,严格区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界限,改结果犯为行为犯,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制裁重点置于打击商业间谍。  相似文献   

9.
是否存在"重大损失"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通过对30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务部门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较为混乱。因此,立法机关应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采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主、以商业秘密的价值为辅的认定模式来认定"重大损失";同时还应防止将侵犯商业秘密罪泛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10.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知识产权》2002,12(3):34-3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下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争议及探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因间接故意、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本罪;①(2)认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②(3)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③(4)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主观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惠萍 《政法学刊》2005,22(1):109-112
随着商业秘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商业秘密对企业的财产价值越来越显露出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广泛存在。商业秘密导致侵权的纠纷、冲突越来越严重,急需求救于法律手段来给予保护如何选择合理的立法形式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则是我国商业秘密在立法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13.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难知性,可知性,可传授性,风险性。应 根据商业秘密的特征,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保护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4.
在服务外包中,发包方普遍认为商业秘密比其它知识产权形态更为重要。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根源,决定了禁令制度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我国修改后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虽然都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但司法实务部门在临时禁令能否适用于服务外包商业秘密保护这一问题上认识不一。因此,构建我国服务外包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犯罪抗制对策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铁 《犯罪研究》2010,(3):26-32
在日益发达的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正如附生于经济体的“毒瘤”,吞噬着商事企业的健康活力。2009年的“力拓案”让国人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危害的认识更深了一层,中国此类犯罪的猖獗令人再度警觉。在全球范围内,侵害商业秘密犯罪形势也不容乐观,美德日等国的“商业间谍”屡屡兴风作浪,给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危害。各国都力图通过一些法律来遏制此类犯罪,中国也应从着手从立法、司法、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商业伦理、传统文化等多重层面入手,来构建系统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抗制对策体系。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  相似文献   

18.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我国轻微犯罪行为处理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红晓 《政法学刊》2006,23(3):27-30
我国对轻微犯罪行为的处理一直遵循着部分轻刑化、部分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但是由于劳动教养制度自身的严重缺陷,我国警察权过大的状况均使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轻微犯罪行为全部归入刑法,适用比较轻缓的刑罚将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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