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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形成一系列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要改变公众参与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必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公众权利为本位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现公众参与国家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制衡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可产生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同时由于现行的矿区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本文对完善矿区环境法律体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环境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的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制度对于规范环境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目前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本文在分析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应当赋予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权,制定严格的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同时完善执法责任制,确保强制权不滥用等构想,以期望我国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范纯 《北方法学》2011,5(2):80-89
20世纪60—70年代巴西创造了经济奇迹,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为应对环境问题,巴西确立了体系完整、规范细密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受历史因素和旧制度惯性以及官员腐败的影响,由环境行政和环境司法构成的法律实施机制未取得较好成效。为此,巴西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但其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经常受到经济发展政策的干扰,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今后,巴西环境诉讼有待完善,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法律实施机制的基础性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主要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政裁决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这项制度目前存在法律用语不规范、种类或对象不明确、程序规定不完善、救济途径不统一以及行政裁决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衔接不清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规范法律用语、明确对象范围、严格裁决程序等途径,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日本环境协商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由日本地方政府创造的制度之一.经过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环境协商被广泛地应用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由于是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度之一,也是日本环境行政的特色制度,环境协商成为日本环境治理的“传家法宝”,文章梳理了日本环境协商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其蓬勃发展的原因和基本类型,探究了环境协商制度背后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环境正义注重社会成员之间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现了环境正义价值。由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价值观念的滞后。公众参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实践还存在立法模糊、配套制度不完善、公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等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制度应当建立以环境正义价值为主导的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之上转变法律价值观念,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参与要素,搭建配套的法律制度。以推动环境民主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8.
王丽娜 《河北法学》2011,29(3):55-60
在给付行政模式下,我国自然灾害中的行政给付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当前灾害给付的立法不完善、实施不顺畅、救济不健全,导致了行政给付机制运行的困境。为建立完备的灾害给付法律制度,应完善灾害给付的法律规范,理顺灾害给付的实施体系,健全灾害给付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9.
行政合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很多行政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建立和完善协商仲裁以及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双向性的救济结构以及对行政合同制度制定单行行政法规对于解决行政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李劲 《行政与法》2013,(6):98-102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1.
康纪田 《行政与法》2013,(9):115-121
在一些资源丰富的地方。因矿山企业滥用环境权使矿产在被开采的同时环境也被破坏贻尽。对此。相关部门因找不到刑事惩治的法律依据而无力遏制。本文以实证法、经济分析法推导出设置“破坏矿业环境罪”的必要性。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得出破坏矿业环境罪的基本构成要素,设置该罪还必须配套危险犯罪、严格责任、资格刑以及非刑罚措施等整体制度创新。在设置破坏矿业环境罪的这一路径分析中,“公民环境权”是犯罪客体。以此区别于类罪;违法开采并严重破坏环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以此区别于做为个罪。由这两个区别进一步说明:必须设置破坏矿l业环境罪。  相似文献   

12.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13.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11,9(6):36-45
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30年代以来,严重的环境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破坏生态平衡等行为的反思,政府和民众呼吁法律体系要适应新时代需求,提供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来保护已饱受摧残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权主张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理论,环境权是公民应当获得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一切相关权利。行政法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平衡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功能,在环境权实现上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使命。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农村环保中法的缺失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恶化、环境保护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话题的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然欲寻求农村环境保护的依据,却难觅国家法和民间法的踪迹。建立和推进农村环保自治制度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缺位所致环境监管疲软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17.
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矿产资源立法的私权化进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江水 《河北法学》2012,(3):106-113
整体看来,我国的矿产资源法体系是一个包括行政法、民法和刑法规范的复合体,透射出的主要是公法色彩,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为此,矿产资源立法中的私权化和矿权的市场化进路不失为求解之道。如果能走得更远,则制定系统的《矿权法》亦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19.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06,24(1):62-69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在现代法治政府之下政府行政系统的责任越来越突出,“责任政府”概念也成了政治学、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学解释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在责任政府这一现代理论的指导下,行政主体对公民、社会、国家承担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行政法治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之相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范畴就成了近年来各国行政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主体应具有推行宪法和法律,接受立法和司法监督,改善社会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使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接轨等宪法义务;具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利益和保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法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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