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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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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本文针对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检察抗诉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总结了民诉法实施16年来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吸收了司法实务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重点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做了修改。其中,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将对民事检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3.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继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后对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本次修改共涉及六个仲裁条文,充分说明了立法机关对运用仲裁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视程度.为方便仲裁员掌握和理解涉及仲裁的民事诉讼法条文,特整理归纳如下,以供参照学习.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民事抗诉理由得以规范;再审级别与期限的确定,也将使民事抗诉效率得到提高。但是对于民事执行监督问题,立法没有作出相应的回应。此前,呼声甚高的民事公诉、民事参诉以及民事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然没有得到确认。  相似文献   

5.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此次修改,涉及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  相似文献   

6.
李嘉建 《中国司法》2012,(11):67-69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正。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证制度的价值之一,就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或简化诉讼,因此公证工作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具有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7.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再审事由进行了局部的完善,但其并未吸收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所探讨出的优秀成果,结果按下葫芦又起瓢。  相似文献   

8.
石王磊 《法制与社会》2013,(17):125-126
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和补充。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在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以前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重新编排修改,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鉴定了强大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修改,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从总体上看,修改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考虑到了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本次修改属于局部工程,且出台仓促,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  相似文献   

10.
刘疆 《中国司法》2013,(1):47-52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笔者就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业务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谈几点认识与体会。一、新《民事诉讼法》增设诚信条款,间接提醒公证机构要关注法律行为公证的"目的性审查"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增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考虑到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同时,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新增112和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即,再审制度的完善仍然是本次修法的焦点。申请再审期间制度是再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量再审制度设置合理化、规范化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被学者们广为诟病,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申诉滥情形的治理,故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该制度进行重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德国民事诉讼法影响,统一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制订于1877年,至今仍在适用;然而,德国民事诉讼法自身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制定以后也进行了多次修改。按照时间的顺序梳理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渊源和法律继受,可以从它发展演变和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发现德国民事诉讼法具有旺盛生命力和蓬勃生机的原因,可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3.
吴泽勇 《现代法学》2007,29(4):186-193
修订法律馆的改组,为《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证,而通过《汪荣宝日记》的记载,我们大致可以厘清该法修订的经过。虽然《大清民事诉讼律》的"日本法"风格极其明显,但就此认定该法是《日本民事诉讼法》的简单照搬,却是不准确,也是不公平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大清民事诉讼律》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这种历史意义,是以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相对成熟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第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而享有的一种非常上诉手段。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非常上诉制度的一种,应受"非常上诉"一般条款的制约。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介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当第三人的利益遭到生效判决的侵害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必要且惟一的救济途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提出期限、管辖、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引进该制度可能造成与当前法律制度不兼容,与司法制度不适应,但是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得以解决,实务部门对新制度的"抗拒"也将逐步缓解。  相似文献   

15.
杨严炎 《现代法学》2007,29(2):99-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16.
胡超容 《河北法学》2006,24(12):118-120
法律价值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漫长的法学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价值体系.对于各部门法律,由于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法律价值结构各异.民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较特殊的法律门类,应该有其独特的价值结构.但是长久以来,我国学界缺乏关于民航法的价值结构的研究.面临我国修改民航法的情势,强化民航法价值的研究是必要的,应当确立以"领空主权原则、安全、正义、效益"为内容的民航法基本价值结构,以此作为修改民航法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经济手段,在挑战传统民商事管辖权理论的同时,也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相关规定带来极大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诸如涉外因素判断标准的多元化、剔除实际联系标准、对不合理协议管辖进行规制以及承认电子消费合同中协议管辖的效力等方面应成为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趋向。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鉴定方面的内容有着一系列的更新和完善。由于司法鉴定配套管理的三部法规都是在民诉法修改之前完成,无法包容民诉法的所有改革设想,在处理与鉴定相关事务方面难免存在疏漏。要有效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就必须认真思考并解决民诉法修改给鉴定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并在相关法规中及时地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为立法工作部门提供的参考草案,已为14稿。试拟稿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以及试拟稿中一些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安排,与起草试拟稿相关问题的考虑等等,是关心行政程序法的人们所着重关注的问题,也是试拟稿介绍的中心问题。其中包含了各方面的共识,也有仍存争议的问题,期待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关注、意见和建议,以期共同为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先进的行政程序法而努力。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序分化涉及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该规定哪些种类的第一审诉讼程序这一重要问题。程序分化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保留"简易-普通"的基本分类;现有的简易程序进一步分化为"小额"、"速裁"和"简易"三种程序;对普通程序在缩小合议制适用范围的同时以"规则形成"为指向加以规范;程序设计整体上注重与司法ADR的衔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整合。本文对小额程序的设置必要性和具体程序设计做了论证,并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划分为依据,考察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普通程序与适当延长审限及合议制的关系,还提出引入"特别上告"制度以促进高层级法院通过直接审判案件发展指导性案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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