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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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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析股东资格认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当前公司法实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依据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外观,可以将股东资格的构成条件划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类,其中,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等形式条件对于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而出资瑕疵、瑕疵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及股东登记不完备、隐名出资人等情形下的股东资格认定,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2.
胡健 《法制与社会》2012,(25):109-110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形下,其投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基于商法的基本原则,隐名出资者的投资权益只能限定在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的范畴内,隐名出资者并不能成为公司的当然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但为保护隐名出资者的权益,有效处理隐名出资所产生的纠纷,应当设置隐名出资者有条件成为股东的制度,赋予隐名出资者以股权期待权。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未就股东资格问题设定相应的除权程序,所以股东不因瑕疵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其对外承担瑕疵出资责任的法理依据;瑕疵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承担相鹰的民事责任;股权转让不因瑕疵的存在而当然无效;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的责任原则上由出让人和受让人连带承担,在受让人对瑕疵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合同.  相似文献   

4.
王尚 《法制与社会》2011,(33):96-97
隐名出资中包括了两个不同的出资主体,也就是实质上的出资人和名义上的出资人。前者指的是实际认缴出资的主体(即隐名股东),后者指的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出资主体(即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否都有权利将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效力又当如何认定?本文从股东资格认定角度入手,探讨了隐名出资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因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包括转让股权的情形,故转让瑕疵股权行为不必然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强制性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形时,因买受人明知或不知股权有瑕疵可分别认定为有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相似文献   

6.
曹琳 《人民司法》2012,(18):80-83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对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实际出资情况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其是否已经出资到位并且有成为股东意愿行使股东权利,而不能仅以工商登记文件中的签字虚假为由否认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7.
股东(包括发起人,下同)瑕疵出资是我国公司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关涉到瑕疵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以及瑕疵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认定等法律问题。其中关于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长期以来存在争议。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在大陆法系公司法上,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源于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即要求公司资本与公司资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涉及到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与公司以及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容易引发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股权权益归属纠纷、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名义股东股权处分行为效力纠纷以及出资瑕疵责任纠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公司法解释(三)》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及存在隐名出资情况下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解析,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规定实行法定资本制和实践中公司的设立、运作不规范,以及理论研究薄弱等原因,导致实践中股东资格认定的难度大,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尤为复杂。而股东资格的确认是解决股东权、股权转让以及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纠纷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和标志性程序十分重要。应当坚持在利害关系人间利益平衡和外观主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选定合理的标准,对股东资格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瑕疵出资时,并不会导致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因此,瑕疵出资股东只要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就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才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12.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3.
程序正义的重心:刑事侦查程序论--兼论我国侦查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毅 《金陵法律评论》2002,2(2):110-126
侦查程序中充斥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为此,侦查程序的架构必须突出程序的限权功能和体现程序的控权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置制约国家侦查权,防止其误用、滥用,危害人权。为此,侦查程序的发动、运行和终结始终应当受到程序法的严格控制,必须依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相似文献   

14.
从历史的比较、国外媒体的反响、中央领导集体新老交替、大会的过程和通过的政治报告等角度分析,十六大是一次成功的、顺利的并有新的理论建树的党代会。其理论贡献堪与党的七大、十五大相比。十六大将以其成功和真正继往开来的特点,在党的发展历程中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15.
土地使用权流转若干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已使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现代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以效率优先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的设备、技术强制认证制度和优地使用重税制度;以保障公平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风险金政府提留制度,由国家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同步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宪法制度变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仁山 《行政与法》2004,1(2):31-33
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变革的需求,首先是对宪法变革的需求。我国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和宪法监督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宪法变革的重点,一方面是完善财产权的保护,重新确认公民的罢工权和迁徙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宪法法院,推行宪法诉讼制度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食品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无疑产生重大影响,切实保障了食品行业的规范运行,尤其是其设定的相关制度,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从法律层面上对食品安全加强了规范和监管。本文主要分析第53条确立的食品召回制度,从这一制度的立法动因出发,介绍了有关食品召回的相关概念;通过对本条的解析和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仍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对我国食品召回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陈巍  朱遂斌 《行政与法》2005,(1):113-116
本文从商事公告的定义开始分析,抓住商事公告制度设计的核心目的——保障交易安全,并结合历史和哲学的角度以及商事公告的效力问题得出将商事公告主体由国家机关转向商主体是大势所趋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执行对象是有限的。其表现为:某些执行案件中只能对被执行人有限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有条件的可以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对某些行为、不作为不能强制执行。违反执行对象有限性的救济措施。包括撤销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20.
王华秀  朱方圆 《行政与法》2008,(5):127-128,F0003
银行业关联交易有着独特的表现领域——与代表社会资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关联交易、与混业经营趋势下保险业、证券业的关联交易,在这两方面又分别表现为不同的危害(尽管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我国目前银行业关联行为的监管制度及现状已不能完全满足金融体制急剧变革的需要,应从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监管立法等方面加强监管对策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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