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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7 毫秒
1.
柏拉图的早期对话录之一《克力同》篇,忠实反映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其中大段虚拟的雅典法律与苏格拉底之间的对话,蕴意深刻。它们围绕着“法律”这一核心,提出了理性、正义、公民守法的道德依据等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而且,通篇对话的推理论证方法也值得关注。凡此,无论于法律本体意义上,还是在法律方法论层面上,《克力同》篇既开启了西方法律思想之源,同时又对我们今天作法律的思考时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律信仰论试图通过唤起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来树立法律的终极权威,进而寻求对中国法治精神维度的型塑,这一目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然而,中国法律信仰论者所作的是一种文化移植论式的寻求,并只就法治本身讨论信仰问题,这导致其理论存在巨大的内在悖论:第一,法律信仰与传统的割裂;第二,背后预设的是一种孤立的建构的法律观,走向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隐性合流;第三,文化虚无主义的背后可能是更为彻底的法律工具主义。要超越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这一更为深广的语境和问题视野下,进行法律信仰的再造。  相似文献   

3.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他死于其毕生热爱的雅典同胞之手。一个追求真理、舍生取义的伟大哲人为何在被视为民主政治源头的雅典城邦被判死刑?这使我们有必要对苏格拉底的死进行反思。在当时他究竟该不该死?如果放在现在的司法体制下他会不会死?为什么?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乃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其实苏格拉底不是死于民主,也不是死于司法,而是死于绝对民主的司法。司法可以民主,但民主和司法不能混为一谈,民主与司法之间有一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  相似文献   

4.
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是一个悖论,难以实现“恶法亦法”情况下的社会正义。这一悖论的解决难以在实现积极的罪法定原则的我国刑法内部获得,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解读,对这一悖论的缓和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   

5.
这一期要给读者推出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一篇著名辩护词。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生于雅典的石雕世家。作为一个哲学家,他经常在雅典市场上和人谈话,批评现状,探索真理。他认为文字不如口头表达那么灵活,因而极注重口才,一生好谈论而没有著述。 公元前399年春天,雅典举行了一次轰动一时的审判,70岁的苏格拉底被雅典检查官、民主派政治家阿尼图斯、雅典悲剧诗人梅勒土斯等控告。所告罪状是:一怠慢神、二蛊惑青年。审判苏格拉底这天,法庭上聚集了500名审判官,还有许多旁听的群众。在嘈杂的法庭上,苏格拉底作了这篇著名的自我申辩。本文着重介绍苏格拉底在辩护时向控诉人提出的反问;为自己的辩护;以及表明自己对判决的立场。整篇辩护全用日常谈话的方式来表达,不仅问答自如、雷辞恳切,而且逻辑性强、反驳有力。他非常自信,对死无所畏惧。法庭最后判他死刑,一代哲人苏格拉底饮鸩酒屈死在狱中。  相似文献   

6.
一、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 从西方法学史看,人们对法律方法的总结与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几乎创造出了后世应用的所有法律方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这方面的鼻祖。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向人们展示了苏格拉底使用的“辩证法”(即对话或问答的逻辑),苏格拉底使用这一方法来探讨正义等法哲学问题,这表明法律方法在古希腊的哲学沃土中开始萌芽。这时的“辩证法”仍比较“原始”,带有“诸方法合体”的特点,其中主要包含定义法、反证法以及归谬法等逻辑方法,同时还包括了修辞术等论辩方法。 理论中独立出  相似文献   

7.
李文韬 《法制与社会》2012,(16):134-135
苏格拉底之死是法律史上极具影响力的事件。人们疑惑于民主制度的实践者——雅典,为什么背离了自己的原则,使苏格拉底蒙于死亡阴影之下。本文试解读造成苏格拉底之死的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8.
武宁 《江淮法治》2021,(4):61-61
众所周知,柏拉图的对话录《克里同篇》里描述了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的经历。由于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在临刑前,其学生克里同借探望之机极力劝导苏格拉底越狱,并说明了各种越狱的理由。克里同认为,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正因为其不公正故没有遵守的义务。但是,苏格拉底却问:越狱是否正当?有无一种服从法律的义务。他认为,对于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确信对其指控是不公正的,其也不能认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一定正当。历史记栽,苏格拉底经过慎重选择后饮毒而死。  相似文献   

9.
论中世纪自然法学的神学正义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法学家们构建了一个以上帝为核心的基督教神学正义观。这种神学正义观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从逻辑渊源上看,正义的逻辑渊源是上帝(神的理性);从现实表达来看,正义是一种正当习惯(自然法);从诉求路径来看,正义强调对上帝权威的信仰。中世纪自然法学正义观把古希腊文明中的法律理念以信仰上帝权威的方式推进到近代,为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奠定了深刻的理念之基。  相似文献   

10.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雄辩地证明,"扶友损敌"所定义的正义,是支离的正义,而不是整全的正义,"扶友损敌"也没有揭示出是什么样的更为高级的关切定义并成就了正义。根据柏拉图的哲学体系,这个更为高级的关切应当是善。苏格拉底经过一个曲折的论辩过程驳倒了珀勒马科斯"正义就是扶友损敌"的观点,同时,也确立了正义的古典秉性,即善较正义的优先性。直到今日,试图将现代世界从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泥淖中打捞出来的人,仍要重新接续这一思想薪火。  相似文献   

11.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和监督的一项活动。它旨在实现法律正义,然而,笔者发现该制度在设计与实际运行中存在两大悖论,即主观与客观的悖论和初衷与实效的悖论,致使该制度带有不客观、不公正的天性,并陡增处理民事官司的复杂性。因此,笔者认为封这一制度的期待应是“到此为止”。  相似文献   

12.
普法的悖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普法"概念深处隐含难以消解的悖论,主要表现为"意志"的悖论、"目的"的悖论和"知识"的悖论。意志悖论使法律扭曲为少数人的意志,目的悖论使法律堕入功利主义泥潭,知识悖论无视法的论辩结构,也无助于培育公民的政治正义观念。普法实质上是功利主义和中国传统法家的"杰作",阻碍了法治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3.
我曾在去年《人民司法》第四期发表了《在民主的制度下苏格拉底为何被判死刑》一文,探讨了苏格拉底被判死刑的原因,借以说明现代司法理念与民主的联系与区别。文章发表后,湖北省的徐先金法官在第八期发表了《重温苏格拉底的慎重》一文,他主张苏格拉底是为了尊重法律而赴死。而我则认为苏格拉底之所以选择死亡并不是为了尊重法律,恰恰相反,他之所以选择死亡就是拒绝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他选择死亡是为了所谓的“殉道”,是对民主雅典的嘲弄。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根据我对《斐多篇》和斯东  相似文献   

14.
在各国冲突法中,普遍存在着两大悖论:从其体现的正义度高低来看,多边主义优于单边主义;而在多边主义中,“实质正义”又优位于“冲突正义”。然而,在实践中,多边主义远未将单边主义逐出冲突法领域;“实质正义”也未取代“冲突正义”成为冲突法的主导价值取向。这两大悖论形成的原因,均可从冲突法之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的张力中得到解释。显然,对这两大悖论的处理,关乎我国冲突法之基本立法政策如何确定的问题。就此,虽无整体上的最佳消解办法,但依法律由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构成之法理分析,仍可找到次优的安排。  相似文献   

15.
《法律科学》2015,33(1)
修辞妨碍真理实现,这是自苏格拉底审判以后流传的成见.柏拉图通过反思苏格拉底审判,得出了修辞是“通过语言蛊惑听众”的诡辩术这一结论.就苏格拉底审判而言,从技术层面看,苏格拉底为了追求真理,在辩护中期待以“去修辞”的方式说服民众,实现自己的抱负.实际上,苏格拉底的“去修辞法”是一种修辞;苏格拉底拒绝背法而逃,追求以死服法,用生命叙说守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苏格拉底审判以一种隐喻的方式,指出缺乏真理追求的制度只会存有“回光返照”似的光明,冲击了雅典政治,是典型的行为修辞.苏格拉底审判一开始就将真理与修辞关系之争拉上了历史序幕,并用自身的生命论证修辞必须是追求真理的修辞.苏格拉底审判看似是对特定公民的审判,实际上却是对雅典公民的审判;是德性之争,更是真理之辩.修辞本身应当是价值无涉,它是一门关乎说服的方法,并非是遮蔽真理的技艺.  相似文献   

16.
正义是人类文明发展长河中一个永恒不变的旋律,历代法律思想家及法律学者对正义内涵的诠释,建构起正义丰富多彩的内容。从苏格拉底为实现罗马法制的正义而饮下那杯毒酒,到当代西方法学流派各抒己见的正义之争,其中包括正义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被包含在法律之内,有关正义的见解层出不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正义的必定会与时俱进,更加体现其博大精深的深邃内容。  相似文献   

17.
苏格拉底的死纵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根本上是其自由选择的结果。苏格拉底选择死亡,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源于其内心对于神的敬仰;第二,源于其对生命的珍视;第三,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使得他选择了死亡;第四,苏格拉底选择死亡也源于其对于法律的信仰;最后,苏格拉底选择死亡也是其比较了选择生或死各自的利弊后作出的决定。  相似文献   

18.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相似文献   

19.
为法律赢得神圣——中西法律观念的信仰基础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存在离不开信仰的支持。西方法律的信仰基础成功地完成了从基督教到理性主义的转型 ,当代中国法律的信仰基础应该是建立在理性主义之上的公平与正义等信念 ,经过扬弃的儒家信仰可以作为合理的思想资源 ,被纳入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  相似文献   

20.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依感,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全身心的认同和投入,是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本文从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主要论述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和价值体系对法律信仰的培养的不利因素以及现实中法律不能实现正义从而在根本上造成法律信仰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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