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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实施的私法化,是通过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具体化,使宪法权利包含的法律的基础价值准则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成分,进而将私人之间侵害宪法权利的法律行为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产生影响。由于公序良俗条款含义的包容性以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尤其是宪法权利的特点,决定了公序良俗条款发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的桥梁和媒介的作用,是宪法权利及价值纳入私法领域不可或缺的具体路径。我国宪法第51条和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共同性,使宪法权利私法化不仅具有宪法上的依据而且具有实行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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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侵权行为制度是私法上的两种工具。在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基本原则建构的民法体系中,权利制度和侵权行为制度均肩负着维护自由意志和社会秩序的功能,立法者需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使其相辅相成。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权利宣示着个人自由的范围,对权利的侵犯产生了与基础权对应的救济权;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行为是一种禁忌性规则,对其违反则产生民事责任。本文试从民事权利的类型和侵权行为制度涵射范围、绝对权利的侵权法调整和侵权构成的相互影响两个角度,分析民法的权利技术与侵权构成之间的关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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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格权权利属性的争论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成为重要的议题。①问题的焦点在于,人格权究竟是宪法上基本权利(宪法权利),还是私法上民事权利(私法权利)?就目前研究现状观之,学术界的研究多依赖于历史解释,致力于从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来证明究竟其为基本权利抑或民事权利。此种正本清源的历史梳理虽然必不可少,但如果缺乏对现行法上该项权利实际运作的研究,则很难一窥堂奥。究其缘由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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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在私法领域的功能及适用是和公序良俗原则关联在一起的。就民事法律行为而言,违背公序良俗将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并进而引发其它间接后果。基本权利虽然不是对法律行为施加限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它是判断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重要标准。就侵权行为而言,违背公序量俗之侵权属于侵权行为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利型”侵权和违反“法益”型侵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基本权利对侵权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公序良俗”这一制度性平台,对侵权行为之构成产生阻却的功效。在民事审判中,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适用的必要性,它事实上也是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得以适用的管道。 相似文献
6.
试析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基本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少数民族经济权利如何定性,是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的基础,也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实现程度。各种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性质是不完全相同的,总体上说,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是基本权利、特别权利、积极权利、公法权利,是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的统一,而民族经济自治权属于集体权利,从权利归属主体上看,其是消极权利,民族经济平等权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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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区别——兼与张翔博士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冲突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解决的冲突,而是作为“人”的基本需要所产生的人性自我冲突。法律权利冲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前者是指立法者在将抽象的宪法权利变成具体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后者是指法官在个案中面对具体的法律权利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冲突。在违宪审查中并不涉及权利冲突问题,它只反映权利与权力或权力与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他人意思的协作,即可在客体上单方面实现自己意思的权利。支配权概念的产生与对物权性概念的不同理解密不可分,自其产生之后就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支配可以分为事实支配与法律支配。前者以直接占有为标志;而要构成法律支配,则必须或者构成间接占有,或者具有对客体的处分权。支配权的范围包括对物、精神产品、财产权利和自身人格的支配权。支配权与绝对权、形成权、抗辩权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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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交换的本质是产权的自由让渡 ,因此 ,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权是个人和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不仅需要私法的规定和保护 ,更需要行政法的确认和安排 ,以使个人和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在与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打交道时能够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 ,在现代社会 ,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权又不是绝对的权利 ,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它们又常常受到法律上的限制 ,因此 ,如何在“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与政府的权力这两个逆向的观念之间创制一种可行的平衡”也是行政法上必需解决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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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权利之先河。随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从理论层面来看 ,劳动应是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 ,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 ,满足人们的就业需要。因此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宪法的立法实践来看 ,还是从公民劳动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立法是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