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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无责赔付"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其中"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因不能在法律规范上全然以象征性的语言来表达,致使"无责赔付"的解释混乱及其规范的合法性遭受质疑.借助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无责赔付"在法律规范上获得了"无事故责任的赔偿"解释结果,"责任"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关系中的阐...  相似文献   

2.
麻蓝丹 《法制与社会》2010,(11):73-73,81
交强险是一种典型的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还有公益性。本丈对交强险中保险人“无责赔付”的赔偿原则与保险法“无责任即无责任保险赔偿”的法理冲突进行了梳理并阐释了对保险人赔偿原则的合理理解,并对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施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3.
胡震四 《法制与社会》2013,(35):104-105
审判实务中,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β(1-免赔率),这点没有争议,焦点是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的商业险赔偿应如何赔付?第一种观点是保险公司的赔款=责任限额烈1-免赔率),第二种观点是保险公司的赔款=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β(1-免赔率),但保险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本文赞同第二种观点,并结合案例试从法理及法律解释层面进行了论述,以期对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于在非公共道路上发生的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范,有欠清晰与完善。应参照《澳门道路法典》的相关规定以确定非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性质及对赔偿加以规范;在法律程序适用上,亦应参照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公共道路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诉讼程序;赔偿数额可依《澳门民法典》确定,受益人应为乘客或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1.为什么要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答: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实行交强险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2.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市化推进及"天价"宠物狗的不断出现,狗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特殊侵权关系中倍受瞩目的一个法律构成要素,"车狗相撞"事故不断上演,"天价"狗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日益普遍和突出。当前,"车狗相撞"赔偿问题存在法律盲区,"车狗相撞"事故性质难认定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新问题,本文拟对"车狗相撞"事故性质问题作些探讨,希望对"车狗相撞"法律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刘建勋  张璐 《人民司法》2012,(4):25-28,1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采取"按事故赔偿"的理赔规则。在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须向复数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换言之,保险人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保险车辆发生的每一次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还是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9.
杨春治 《法制与社会》2011,(27):75-76,86
近年来,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明显增多。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其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更是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社会公平正义及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等进行论证,得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相似文献   

12.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两种法律关系一并纳入到同一诉讼中解决的制度,使受害人最大程度上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这一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为此,笔者从司法实践中对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的具体细节问题做出探析。一、交强险赔偿法律适用问题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第三者",如何界定"第三者",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责任.是基于道路交通侵权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产生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上述规定针对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确的,  相似文献   

15.
[类别]民商法·保险[公布日期]2006.6.19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春景 《时代法学》2007,5(2):61-66
既然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一种“类社会保险制度”或“准社会保险制度”,且采取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独立运营的模式,那么就应允许其盈利,但应通过对保险费率的调节限定盈利的幅度。“无责赔付”原则,显然与责任保险的性质相悖。为使受害第三者能及时、足额等得到赔偿,我国有关立法应赋予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只有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才是交强险的保护对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多样的交通事故形式使得对"第三者"的认定并不像法律条文规定的那样简单和容易操作,且"第三者"的认定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关系到交强险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厘清"第三者"的范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事件大量增加 ,相应地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呈逐步上升态势。各地法院虽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但在审判实务中 ,仍存在着许多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 ,需要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现代民法上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三大事故责任 ,它是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 ,因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害事故而产生的一种损害赔…  相似文献   

19.
吴晓颖 《法制与社会》2012,(20):251-252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所建立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其目的是分散和转嫁被保险人在出事故时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定的,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但是在法律上受害人没有直接的请求权.本文通过深入探讨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赔偿请求权制度的建构,从而为完善我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20.
论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时,保险人便承担了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行为的后果表现为对受害人财产或人身的不利益,法律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便责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定程度上,两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互补关系,共同承担着损害填补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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