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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5 毫秒
1.
“资本控制”已成为我国合作社治理中的普遍现象。基于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合作社不得被“资本控制”,法律须排除资本对合作社的控制,包括限制追加资本社员的附加表决权、限制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追加资本社员比例、排除资本对合作社“隐性的事实控制”。但与此同时,为替代“资本控制”对合作社的效率提升功能,立法须回应追加资本社员的资本报酬获取诉求,主要包括保障追加资本的安全、明确资本报酬事项、保障追加资本社员涉自身利益决议参与权,以及明确追加资本股可以退股、转让,等。  相似文献   

2.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发布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对合作社原则作出了经典意义上的界定。社员组建或者加入合作社以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为其利益诉求,与公司股东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中国农村信用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金融组织已经出现引入"股东"的作法,欧洲和北美地区也出现了投资股社员的实践。中国合作金融制度应当确定投资股社员的法律地位,采取资格股社员和投资股社员并存的模式,但应当对投资股社员享有的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限制,以确保资格股社员享有合作金融组织的剩余权利。  相似文献   

3.
迄今为止,中外合作社“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立法的通行模式,是给资本报酬设置一个“数值”上限,但该模式的突出弊端是不利于合作社融资。从应然角度看,由于合作社资本的基本角色是充当合作社生产要素,合作社资本报酬在性质上属于合作社使用这种“生产要素”需要付出的“市场对价”,因此,合作社资本报酬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突破“生产要素使用对价”。这就为立法按“生产要素使用对价”设置资本报酬上限提供了内在根据。进一步看,立法按“生产要素使用对价”设置上限同样可以贯彻“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方便合作社支付市场化报酬以吸引投资,且一个合作社支付的资本报酬是否高于“生产要素使用对价”也存在有评判的客观标准。基于此,我国合作社“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立法应当以“生产要素使用对价”上限模式取代“数值”上限模式,即限制合作社资本报酬的数额超出合作社使用资本这种“生产要素”需要付出的“市场对价”。  相似文献   

4.
<正> 外国投资法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是关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对投资者本国来说,它是资本输出。资本输出国为保护本国私人对外投资,都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制定有关法律规范,例如美、日、联邦德国等国家制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对接受投资国即东道国来说,它是资本输入。资本输入国为有  相似文献   

5.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创新制度,融资融券在给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投资者作为融资融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风险的控制尤显必要和重要.针对融资融券市场投资者面临的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市场风险和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我国宜通过引导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策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资本监管系统、完善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和建立与证券相关权益的保障制度等方式来控制投资者的风险,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融资融券市场的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解决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践中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以及其他合作社的建立,特别是合作社基本法的制定,都需要在理论上阐明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合作社是由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人们拥有和控制,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按照交易比例返还盈余的自治性企业。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司存在区别。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社的一种。  相似文献   

7.
证券分析师通过传递信息、降低分析信息的成本来增进整个市场的有效性.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样本的研究发现,分析师跟进与股权融资成本具有负相关关系,分析师作为信息中介能够对资本成本产生影响,这也印证了Easle和O'hara提出的信息是经典三因素模型外影响资本成本另一重要因素的理论假说.对这一作用可能的解释是,分析师跟进能够扩大投资者基础,进而降低融资资本成本,实证结果证实了Merton提出的投资者认知假说.  相似文献   

8.
在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过程中,我国面临着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资本自由转移和金融审慎条款、国家安全审查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解决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应对这些焦点问题时,我们既要坚持维护国内经济稳定与安全的立场,又要重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图早日与美国就双边投资条约达成共识,促进中美双边投资活动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和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国际板的推出已是大势所趋.但由于跨境难题的存在,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存在着包括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各种法律障碍与漏洞,我国现行证券法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境.为了适应国际板市场发展要求和保障国际板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制应与时俱进实现制度进化.在证券法制变革中,我们要反思和检讨传统的立法背景、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的缺失,妥善处理市场安全与效率、法律的稳定性与时代性以及投资者保护等问题,通过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的双重路径实现证券法制的改良与重构.  相似文献   

10.
迄今为止,中国投资者诉东道国的五起投资仲裁案表明,中国数量庞大的投资保护协定 并不能为中国海外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投资保护协定有效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机 制是中国面临的特殊难题。既有投资协定中的旧规定与新形势严重错位,其中投资者身份、间接征收 和投资仲裁范围不明确的条款构成中国投资者获取法律保护的重要障碍,也是投资协定重构的主要 对象。在政策选择上,可通过增强中国国企投资者保护、完善间接征收制度和投资仲裁范围条款等方 式,构建符合中国利益格局的海外投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沈伟 《法学研究》2015,(4):184-208
与双边投资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爆炸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国际投资保护领域的多边协定相对而言谈判进展缓慢并且较少受到关注.亚洲地区最近的多边投资协定,当属《东盟—中国投资协议》及《中日韩三方协定》.本文以中国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为研究对象,考察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全面保护与安全、征收以及资本转移等主要实体保护标准的演进.《东盟—中国投资协议》与《中日韩三方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实体保护标准,越发显示出更为自由的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这将有利于促进投资、改善投资相关规章制度的透明度、加强投资领域的多边合作,最终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的区域投资协定的签署以及投资法律体系的自由化和多边化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外商证券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南申 《现代法学》2006,28(3):112-120
外商对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与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股与债券,其主流则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与QFII投资普通股(A股)。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由投资者本国的法律监管与东道国法律监管两部分构成。前者监管主要针对证券发行数量、税收和利率的限制,后者监管主要集中在证券入市审批和证券交易管理,两者中应以东道国法律监管为主。我国对外商证券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集中体现为证券市场开放中实行的QFII制度。法律监管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发展,无论是资本输入国还是资本输出国都受益于此种经济活动。本文从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及国际条约三方面对海外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存在的冲突协调机制,而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4.
郑青 《清华法学》2013,7(2):107-122
将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是对证券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根据美国、英国、欧盟金融服务法中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定义和对"证券投资服务"的法律定义,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可被定义为以非营业之目的接受证券经纪、证券咨询推介和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服务的自然人。投资者是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之另一个身份,但二者所表彰的法律关系有本质上的不同。为法律适用之意义,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可被进一步定位为欧盟金融工具指令中的"零售客户"以及美国证券法中的"无经验投资者",且通过"专业客户"和"成熟投资者"的确立被间接定义。  相似文献   

15.
合作投资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资本经营方式,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与融资借贷等行为发生混淆,且多有确保一方收回投资及固定收益的约定条款,因而在投资发生亏损时极易引发纠纷。该类案件应如何认定双方投资行为的性质、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及双方如何承担合同责任等问题,众说纷纭。本案的审理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董玉鹏 《行政与法》2007,(12):142-146
机构投资者是近几年来中国证券投资领域逐渐引起重视的投资主体。本文以机构投资者为中心,通过对规制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市场资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对比,揭示了我国证券投资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趋势。笔者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不可避免;但是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的配套建设,尤其是在针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投资领域、不同位阶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闾梓睿 《北方法学》2012,6(3):151-158
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无疑是必要的。而民事责任作为对投资者保护的最终环节,其完善对整个做市商法律制度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市商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双边报价、融资融券与信用交易。这些与传统民法中的要约、承诺和消费借贷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做市商是一种特殊的券商,因此其民事责任制度也需要在现行证券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融合与扩充。  相似文献   

18.
"犯罪所得投资收益"是行为人将经由犯罪取得的赃款赃物通过置业、理财或者创业等投资手段获取的经济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增值。理论上,"犯罪所得投资收益"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存在"违法所得说"与"合法财产说"的学说争议,二者虽各有道理,但却均属"片面的深刻"。事实上,"犯罪所得投资收益"是"非法与合法"耦合的结果,对其法律评价存在复杂的影响因素,需要全面分析并综合把控。司法机关在"犯罪所得投资收益"追缴的问题上,应综合考量以下三个因素:其一,"投资收益"的获取途径,对于纯粹资本主导的"资本投机"收益与"资本+生产要素"共同主导的"组合投资"收益应予以实质区分;其二,行为人先前获利的犯罪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法益可恢复性犯罪",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及其属性的判断以及行为方式是否违背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伦理禁忌;其三,坚持利益衡量原则,综合考量"犯罪所得投资收益"追缴与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关系,坚持惩罚犯罪与人权(产权)保障以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机平衡。  相似文献   

19.
窦鹏娟 《海峡法学》2013,15(2):78-85
国家富民政策的实施带来了民间资本的迅猛增长,源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和国内投资渠道的有限性,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等不同形式活跃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但由于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碎片化"和滞后性,加之稳定性、协调性、严肃性和前瞻性不足等问题,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面临着法律预期、法律获得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障碍。针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应该从法律引导、制度完善以及利率规制等渠道对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予以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20.
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用于投资时,即成为资本,资本投入到公司之中,就构成资产.知识产权资产是以知识产权构成的公司资产,其特性是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对法律保护的严重依赖.现代社会的财富创造主要通过公司资产运营来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与管理诸方面.知识产权资产是连接法律与经济的枢纽概念,强调这一概念将有助于公共管理的改进和激励全社会对创新的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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